郭元鹏:中国式“花钱摆平”为何谁也没摆平?
今年2月,洛杉矶地区“电视直播”了一场中国留学生与美国警车高速飙车的事件。日前,经过庭审,震惊中美华人的洛杉矶地区中国留学生绑架案案情逐步浮出水面。这起留学生涉嫌绑架案还传出案外案,6名被告留学生当中的一名学生家长被指因涉嫌贿赂证人被抓,再次上演中国家长试图“花钱摆平”不成,反而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丑闻。(6月12日《新京报》)
这起案件,其实很简单。是因为争风吃醋引起的校园群殴。中间有这样几个情节:扒光衣服、烟头烫乳、强迫吃沙、剃掉头发。这样的情节在我们的校园和社会屡屡上演。不同的是,国外对于这样的行为在兴师动众,我们则是轻如鸿毛。我们的见惯不怪,到了国外为何不是习以为常?单就这一点来看,这起案件的审理就值得反思。
最值得关注的,则是案外案:中国式“花钱摆平”谁也没有摆平。在我们这儿,“花钱摆平”的成功率是很高的。有了钱可以摆平证人,可以摆平警察,可以摆平法官,可以摆平法律,可以摆平受害人。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花钱买原谅”已经不是潜规则了,已经被一些司法程序所认同。问题是,一起案件中的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是一个整体,岂能“花钱买原谅”就可以影响刑事部分判决?
中国式“花钱摆平”在国外谁也没有摆平。准备贿赂证人的时候,是证人主动报了案。这样的谁也没摆平的结果,是需要我们好好反思的。笔者以为,中国式“花钱摆平”难见效果,是有这样几个因素的。
首先,法律意识浓烈。假如在我们这里,只要你有钱,不能说能收买所有人,但是会收买很多人。收买不成功不是因为法律意识较强,而是钱的分量不够。钱的分量够了,很多人都会拜倒在金钱的石榴裙下。证人会昧了良心,律师会制造假证,法官会法外开恩。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我们的公民何时才能如此敬畏法律?
其次,法律没有通融。法律是严肃的事情,但是,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的时候,总是有自由裁决权。同样的案件,可以有3-10年的刑期处罚,于是被通融的可以“就低”,给你个3年。不能被通融的,就给你一个“就高”的10年。除了这样的尴尬,还有地区的不同,同样类型的案件,在上海法院可能是判刑,到了河南法院可能是缓刑。法律需要硬杠杠,法官只能是衡量的器具。假如,执法标准是固定的,也就不会有“花钱摆平”现象了。
最后,追责体制严格。在这起案件的审理中,当地的证人、法官都难以摆平。不是因为他们财富如山,而是他们畏惧追责。在生活中,我们往往会听到一些出事的执法人员的自我辩白:某某打招呼了,工资确实很低,家庭生活困难。这似乎都挺无奈。但是,假如追责和审核都很严厉,他们还敢吗?
中国式“花钱摆平”谁也没有摆平,值得我们反省。背后则是“水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