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不给钱就搂腰,法治强讨者才行
武汉地铁“乞讨一族”的过分行为,已经让一些乘客忍无可忍。日前,唐女士在微博上发了一组武汉地铁2号线上女乞讨者对男乘客“上下其手”的照片,“不给钱,就摸胸、搂腰“,唐女士愤怒地表示:这样乞讨真是令人厌恶!(《武汉晨报》 5月25日)
不给钱就搂腰摸胸,被乞讨的男乘客不胜其扰还不能还手,这种近乎强讨钱财的行为,是对乞讨谋生的彻底颠覆,着实让行人感到愤怒。然而,在治理这种无良乞讨行为方面,相关法律又存在空白,相关处置措施又失之于软,两种力量的较量,造成了这种无赖式强讨钱财局面的发生。
乞讨行为的发生,从古至今,皆有发生,也存在职业乞讨者。但在今日社会保障机制相对健全的时代,一些年青人以牺牲尊严的方式侵扰他人获得乞讨钱财,就纯粹是为了一本万利的“致富路”了。一边毫无顾忌的乞讨,另一边却可能买豪宅、坐好车,显然,这种积少成多的不良乞讨,却成全着乞讨者对富裕生活的欲望。
然而,这种“致富路”已经严重侵害了他人的权利。一则侵害了他人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信任感,欺骗了他人的爱心与责任。二则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权和尊严。三则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如果说第一种损害完全是无形的、不可估量的话,那么第二种和第三种危害,就完全是可以评估和量化的伤害,可以诉诸于法律。作为乘客也好,或者作为一个普通的社会公众也好,有权要求出行不被不当侵扰。
而对于这种强行乞讨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又仅仅能以劝离等方式进行处置,而被乞讨者也一般只是采取躲避或回避的方式加以应对。两种情况的叠加,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职业乞讨者毫无顾忌地乞讨。
凡事都有一个度的问题。当职业乞讨者已经伤害到特定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时,公共部门则有义务保障处于公共场所中公众的权利。而当每一个被乞讨者不再以“弱者”身份示人的时候,主动鼓起勇气向警方举报职业乞讨者,或者断然拒绝职业乞讨者的乞讨行为,自然就会断了职业乞讨者的念想。而相关方面,也有责任根据公众的举报对职业乞讨者依法进行处置。
在面对不良文明旅游出行时,相关部门正在推行将不文明旅游者拉黑等措施。在面对职业乞讨者侵扰路人的问题上,是否也可以采取相应的“出行不良记录”来应对,对职业乞讨者建立个人信息记录,根据其乞讨情况,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同时,积极鼓励行人举报监督,形成路人、相关部门高效互动机制,切实治理好不给钱就“摸胸搂腰”的职业乞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