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鸣山:对高空抛物不妨重罚
鹿鸣山(媒体人)
5日,武汉首例高空抛物罚单开出:汉口一住户从四楼扔下一袋垃圾,被监控拍下全过程,户主认罚50元。(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13版)
随着我国的高楼不断拔地而起,高空抛物进入高发期。然而,目前,对高空抛物的立法惩戒,却有些迟钝。突出的表现是,高空抛物,如果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物品损坏,到底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还是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在国家层面,并未明确定性。于是,在国内,很多地方对高空抛物进行了自主立法,如果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物质损失,比如在南昌,罚款50元至100元,武汉也是;在上海,可以行政拘留。国内对高空抛物的处罚,相比国外,有些轻了。
例如美国,在上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同样经历了高空抛物的高发期。美国是如何走出高空抛物的高发期呢?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美国司法界对高空抛物秉持一贯的态度:重罚。在美国,高空抛物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未造成危害,也视为一种犯罪。并且,在民事赔偿时,法官对高空抛物的重罚、重赔,远超公众想象。美国法官有一个共识:如果不对高空抛物施加重罚,就不足以阻止那些随意高空抛物的人。
高空抛物,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旦发生,肯定是对公民生命、健康、财产的重大伤害。并且,时刻悬在头上的“炸弹”带给多数人极大的不安全感。毫不夸张地说,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高空抛物,首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这样的重典理念,在很多国家或地区都有所体现。远的不说,在我国香港,高空抛物,即便没有带来伤害,只是给附近的人带来了危险,也被视为犯罪。
不过,即便对高空抛物重罚,还将面临一个取证难的问题。一方面,政府要担起责任,例如在香港,香港房署配备了全新的高空掷物数码监察系统;另一方面,鼓励举报,不仅要为举报人保密,还要给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