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杂谈 > 正文

必须严惩“转圈粮”

2015-04-28 08:49:00 来源:环球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李国祥

  前不久媒体爆料辽宁吉林等地国家粮库收储陈粮事件,牵动了很多人的心。

  自国家实施粮食市场调控政策以来,一些地方时常出现“转圈粮”的传闻。所谓转圈粮,就是国家粮食收储体系中少数人利用政府赋予的特权,私下里相互勾结,不收购农民生产的新粮,而将国库中原有的陈粮购出后再卖进国库,充当国库存粮。收转圈粮是典型的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必须严惩。

  尽管国库不收储农民新粮而收储转圈粮应该是少数个案,但其危害也不能忽视。

  农民辛辛苦苦种出粮食后,卖不进国库,其利益直接受到损害。我国粮食政策性收储,本来是为保护农民利益而设计的,而国库容量有限,收储了陈粮,就可能无法再收储农民生产的新粮。农民为了卖粮,只能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政策性收储价格出售。

  政策性收储陈粮,直接损害国家粮库声誉,扰乱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目前,我国粮食国内价格已经明显地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如果国家粮库出现少量保存期过长的粮食,或者变质的粮食,国内粮食加工经营企业更不愿竞拍国产粮食,这势必会加剧国家粮库仓容不足以及粮食进口压力加大矛盾。

  国库收储转圈粮,直接加大了财政负担。国家粮库收储的陈粮当新粮,将来出库时可能会超过保质期而造成浪费;如果国家粮库信誉受损不能顺畅地出库储备粮,国家为了收购农民新粮还要不断地建设新仓容设施。

  我国政策性粮食收储出现的种种问题,反映了现有国家粮食市场调控政策的弊端,提出了全面深化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自2014年起我国已经在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一种尽可能不赋予某些人特权和最小扭曲市场运行,又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粮农利益的粮食收储制度正在逐步形成中。▲(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罗燕
新闻关键词:必须严惩转圈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