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个税起征点与改革税制并不矛盾
在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此表示,简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公平,“一个人收入5000块,日子可以过得不错,但如果有抚养有赡养,日子就很艰难。所以,根本上是要改税制,实行综合所得税制”。(3月7日《新京报》)
在实际生活中,同样月收入5000元,有些人“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有些人却要养活一大家子人,要他们缴纳相同的个税,看上去确实不公平。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其实是近年来舆论普遍呼吁的个税改革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此也有明确要求。
但应该看到,基于当前国情,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并非易事,短时间内恐怕难以实现。单是怎样严格界定“家庭”概念、怎样核查每个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怎样甄别哪些支出属于家庭基本支出,短期内就难以完成。而这些工作是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前提和基础,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致使老实人吃亏、有些人钻空子。换句话说,“综合所得税制”确是更高层次的公平,是个税改革的大势所趋,但目前而言,可谓“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既不提高个税起征点,又迟迟不能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前者因为“不公平”,后者因为有很多困难,结果两头落空,民众的个税税负越来越重。如此,“综合所得税制”反倒成了阻碍提高个税起征点、减轻民众税负的理由。
按理说,经济在不断发展,民众收入不断提高,而物价水平不断攀升,钱越来越不值钱,个税起征点应当不断与时俱进。前几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分别在2006年、2008年、2011年,基本上每隔两三年调整一次。目前3500元个税起征点是2011年确定的,3年多过去了,如果按照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0%计算,2015年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到5124元;如果按照GDP年均增长8%计算,与之相适应,2015年个税起征点也应提高到4762元。简单提高起征点可能不公平,但是既不提高起征点,又迟迟难以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是不是也不公平呢?
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减轻民众税负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我们不能拿“综合所得税制”来遮蔽、回避个税起征点问题。目前3500元个税起征点明显偏低,在有些城市,月收入三四千元连维持基本生活都很紧张,而按照税收伦理和原则,人们的基本生活费用是不应该缴税的。新浪网的调查显示,有96.4%参与调查的网民认为目前个税起征点不合理,98%的网民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再次提高。
所以,应一边加快“综合所得税”的制度设计和前期准备,一边让个税起征点不断“与时俱进”,使之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居民收入相适应。这两者其实并不矛盾,即使实行“综合所得税制”,个税起征点仍需要不断提高。(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