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此番访华的深意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1月1日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拓宽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完善了依法维权和化解行政纠纷的机制。
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公民不认可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民告官”案件不断增加。尽管行政机关千方百计不当被告,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偏低,“民告官”案件民众胜诉几率也不大,但是“民告官”对于社会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具有积极意义。而且行政诉讼案件涉及政府行政行为与民众切身利益的利害关系。比如,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冤假错案、交通处罚、行政裁决、公安不作为等,都是“民告官”的热点问题。
普通民众或许不重视诉讼细节与审判过程,但是他们会关注审判结果,期待了解法院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态度,然后依据自己的理解作出价值判断。针对“民告官”难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进行大修,进一步拓宽“民告官”的法律渠道,完善依法维权和化解行政纠纷的机制。这有利于扫清“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法律障碍,体现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姿态。
从政府的角度讲,应该做到依法行政,少当被告。从公民的角度说,既期待政府爱惜自己的羽毛,依法行政;也期待法院依法办案,主持公道。“民告官”案件增多,一方面说明公民对法院充满期待;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而有的基层政府千方百计不当被告,法院不能秉公办案,民众胜诉几率太低,导致民众“信访不信法”,一些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了信访渠道。因此,民众对民告官判决是否认可,实际上是检验法院与政府公信的试金石。
如果民告官案件处理不好,民众既会对政府行政水平与公正性产生疑问,也会怀疑法院与政府“一个鼻孔出气”,担心法院不能独立公正审案。民众的想象固然有对法律与政府行政行为相关知识欠缺而发牢骚的因素,但不能否认想象与质疑中有相当大的合理成分,在法治社会里,公众理应享有知情权与表达权。从当前体制来看,在人财物配备方面,法院仍然有求于当地政府。此外,来自于看似无形实则盘根错节的各种利益关系也不可小视。因此,把权力关进细密的法律制度的笼子十分重要。
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不仅是政府和法院的事,全体公众都应成为参与者、受益者。除了政府学会权力自律,不能干预司法以外,法院应该秉持公正立场,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院应扩大民众对“民告官”案件的参与面,增强法律公信力。比如,除了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以外,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公布“民告官”案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既可以让更多人了解政府依法行政与法院审判的程序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对公众也是一种普法教育,有助于推动法治社会的进程。而且有利于政府与法院从中查漏补缺,反思问题,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胡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