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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我为贪官改笔录”需要另类解读

2014-09-03 10:13:00 来源:光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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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抓获了一个以县处级领导住所、办公室为目标的盗窃团伙。然而,随着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被纪委调查,却牵出了案中案。被盗后,赵兴华在听完办案民警的汇报之后表示,“我这里是被盗了,但没像你说的那么多,就几千元钱而已!”随后,刑警队办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笔录——原本100多万的盗窃金额,变成了6040元。(9月1日《法制晚报》)

  明明被盗100万元,最后的口供笔录却被改成了6040元,如此巨大的差异不是贪官“不差钱”,而是心有焉焉下的“断尾求生”。在“小偷反腐”成为一种潮流之时,原本应有的续集却因为办案警察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而中止。反腐调查无意中扯出了案中案,“我为贪官改笔录”的案情也终于浮出水面,相关人员被追刑让人大快人心,也应了那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老话。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让人改笔录”并非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一人之举,几乎所涉“偷官”之地都概莫能免,由此可见“心中有鬼者”不在少数,也难怪有小偷“专偷官而不偷民”。稍懂法理常识的人都知道,偷盗一百万元和数千元之间,在量刑上存在很大的差距,巨偷和小偷之间也在天壤之别。怪不得小偷都成了“打不死的小强”,源于他们偷的对象都在“求求你改笔录”,并造就了小偷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由此不难看出“权力的凶猛”,在“权力通吃”的语境下,这样的状况几乎无法避免。别说普通民警,就是职务和级别更高者,恐怕也很难顶住来自上面的压力,更何况还有“政府发函法院”等赤祼裸的权力干预,不改变司法成为行政“家丁”的现实,不确保其应有的独立性,那么类似的情况无法杜绝。从某种意义讲,强化对权力的治理和约束,将其真正关进笼子里,既是对他人安全的保护,也是对司法公正的维护。

  因而,加强权力约束不仅是对权力者本身的保护,也是对规则和秩序的维护,并给其他群体提供安全保障。时下腐败现象出现“窝案化”的趋势,往往就是“扯出一个萝卜带出一堆泥”,既说明权力的失控导致其滥用的扩大化,又说明若不加以限制将会形成连锁反应,并造成危害的扩散。“我为贪官改笔录”是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表现,但若是限制了大的权力滥用,这种情况或许就可以预防。正是因为对权力控制失灵,才使得其他看似有效的手段,都未能发挥作用,反倒成了帮其脱罪的工具,一些人为个人利益还会有意“媚权”,比贱和比坏的官场环境和体制生态就会形成。

  从这一点不难看出,真正要实现对权力的约束并不容易,否则应有的约束机制包括司法公正都会走向反面。权力滥用的危害性在于,其不仅因为自身的行为而形成危害,还会影响和带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导致权力滥用的扩大化,从而形成“官官相护”的利益关系。“我为贪官改笔录”更说明,只要有权力的地方,都存在滥用的可能,因而盯紧每一个权力者,将所有的权力都关进笼子,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

  “我为贪官改笔录”需要另一番解读:权力滥用的破坏力和危害性比想像中严重,小偷反腐不足取,权力反腐也难治本,如何从根本上实现对权力的制约,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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