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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亡母480元需花千元公证:银行挨骂冤吗?

2014-05-07 15:05:00 来源:羊城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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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西安太华路社区的靳先生遇到了件棘手的事儿——母亲生前存在银行的480元,不取可惜,要取就得先花1000元。原来,当靳先生拿着存折去西安银行取款时,被告知需要其他5个兄弟姐妹先进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经咨询,公证费得花1000元。最终,靳先生通过与兄妹商量决定放弃取出这笔存款。(5月5日《华商报》)

  气愤 用制度来难为人

  Kent:这么小的金额还要公证,是用制度难为人。

  隆风:这笔私人的钱取不出来了,难道就成了银行的合法占有?

  浩浩海风:要么银行得利,要么公证处得利,财产的拥有者却被坑了!

  新浪北京网友:几个兄弟姐妹出示身份证签字说明为何不可?非得公证?这是霸王条款!

  小鸟wyyz:老百姓不懂那么多条款,他们是被服务的对象,他们要的是服务质量!

  理解 按法规办事没错

  李彦律师:银行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普通公众法律意识不强。

  jfcat518:制度就是制度,跟金额大小没有关系,要是480万元怎么办?

  点点的屁股:有些制度是不能通融的。万一把钱取走了,其他兄弟姐妹过来闹怎么办?

  roket:对遗产处置,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有什么错?哪怕是一块钱,银行也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调侃 欠银行的就好办

  无泪痕:存钱虽易,取出不易,且存且无奈。

  内蒙情怀:等于通知了银行,银行内部人员会替你取的!

  yd2a0l2:孩子,谁要阻止你取这钱,我和你爹就把他带走!

  坛边遛弯:要是倒过来,靳先生的母亲欠银行480元,那事情办起来也许就没有这么复杂了。

  分析 不取便宜了银行

  墨水墨墨黑:重点在于公证费为什么这么高!

  泼墨:要么花1000元取出来,要么捐出去,但是放银行不合适。

  傲毛:都是推责任的举动,公证能公证些什么事,还不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东西盖个章?

  宋晓阳:虽然钱不取出来,但是留在银行,也是变相地便宜了银行,类似的“死钱”如何发挥其公益作用,值得思考。

  建议 应研究简化方式

  呆头呆脑旗:取钱,损失520元。不取钱,损失480元。建议:取钱。不能惯银行的毛病!

  以德扶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母亲的身份证去申请密码遗失,一个星期后,凭新密码取现不就行啦!

  容县往鱼:银行应设置一个限度(比如2000元以内),在限度内只要所有继承人集体签名同意即可提取,这样或许更以人为本。

  bg999:银行服务变成管制,导致简单事情复杂化,应当研究简化方式。例如,让取款人出个保证,一年内无人主张权利自动解除。(专题整理 小正)

  点评

  守卫程序正义有成本

  按照老百姓朴素的“比较经济学”,花1000元成本获取480元收益,显然背离了理性选择的基本逻辑。在眼球效应时代,在喧嚣情绪的遮蔽下,“钱难取”很容易引发公众对程序繁琐、规则生硬冰冷的批评。

  在制度和人性的张力中,过于偏向任何一方,都会引发人们的质疑。在定量还是定性的模糊边界里,在严苛还是宽松的复杂关系中,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有着自己的价值取向和评价标准。公众对“取钱难”的最大担忧,就是规则在执行的过程中不够人性化、缺乏方便的操作性,让老百姓有一种“穷折腾”的感觉。

  然而,我们每个人既是社会规范的受益者,也是社会规范的建设者。银行对已亡故客户的继承权进行审慎操作,其目的就是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这原本无可非议。如果银行在执行过程中不严格遵循程序正义,难免会被某些人找到漏洞,从而给客户带来经济损失,给银行带来声誉损伤。

  放弃继承权公证作为一种规则,讲究一视同仁的原则,不因个体偶然的特殊情形而发生改变。如果人们随意地解释规则,随意地执行规则,必然导致规则的权威性和合理性大打折扣。在利益多元多变时代,人们必须要把握一个基本方向,即社会规范在很多时候只能保障绝大多数情况下的正义,那些小概率的、极端情形上的不近人情,也许正是人们为了享受金融安全必须支付的代价。

  在这起事件中,银行并没有过错,市民“钱难取”在本质上是为守卫程序正义支付成本。从这个角度上说,银行固然需要改进服务、加强管理,公众也需要对银行的审慎操作多一些理解和支持。(杨朝清)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