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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留级制度不能“一禁了之”

2014-04-11 11:23:00 来源:长沙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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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9日出台《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明确实行学籍“一人一号”终身制、“不允许留级,不提倡跳级”等内容。(4月10日《贵阳晚报》)

  不允许留级,这是贵州省出台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笔者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禁止留级能保障学生更好地完成义务教育,只是“一刀切”的禁令可能会适得其反,甚至与义务教育的宗旨背道而驰。

  义务教育固然需要保量,但更应该保质,即应该尊重每个学生的发展和个体差异。因此,应该允许少数达不到升级要求的学生留级,而不是“一刀切”地禁止。这既是对义务教育负责,也尊重了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利。因此,对留级制度不能“一禁了之”,而应适当地给学生和家长提供可操作的空间,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因材施教”落到实处。其实,留级制度并非中国的“土特产”,一些教育发达国家也普遍存在。

  有人担心,留级制度有占用教育资源之嫌,甚至可能会让学困生自暴自弃,进而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这种担心实属杞人忧天。给学生“再来一次”的学习机会并不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也不是歧视,恰恰是一种对学生负责的应有之举。换言之,义务教育阶段有适当的留级,既是对学生的人性化照顾,也是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孙 明)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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