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山:医院职员服刑后升为副科长有何不妥?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安徽金寨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宋某某曾因药品回扣问题被金寨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服完刑后,宋某某不仅被重新安排工作,还升任为主管药房的药剂科的副科长。(4月6日人民网)
有网友认为,宋某某在医院药剂科工作时,就因吃药品公司回扣腐败而被判刑,服刑后,非但没调离原来岗位,反而升职为医院药剂科副科长,令人无法理解。笔者认为,只要不违反有关规定,符合相关程序,其服刑后升为副科长又有何不妥?
作为原在医院药剂科工作的在编人员宋某某,因药品回扣问题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其应受到的处罚。因其属于缓刑,且非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因此其被留在医院做临时工作也符合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规定。当时涉案的80多人,在判刑后均留在医院工作,说明宋某某并没有受到特殊照顾,其在服刑后的工作安排也没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按照人事部这一通知的规定,"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既然如此,如果宋某某在缓刑期内表现好,那医院为其分配正式工作也是有规可循,其参加公开竞聘获得医院药剂科副科长职务也并无不妥之处。
至于网友为何提出质疑,笔者认为,一是正如宋某某本人所讲,有人因利益竞争而恶意发帖。二是社会上戴着有色眼镜看人的也大有存在,喜欢一竿子打死人,认为走过歪道就不会再走正道,总是疑人偷斧。三是不乏有人心里仇官,总想给官员甚至是政府找茬,好用日常经验而积累起来的对于官员普遍的不信任感和"有罪推定"心理定势。
从这一事件,也看出如今社会上存在的一种奇怪现象,一旦有官员因腐败落马,社会就对整个干部队伍一阵热议,甚至是对整个队伍的否定。一旦官员有所调动,人们就会不停推测其背后猫腻,甚至认为个个官员背后都应有故事。一旦当着官员的面又奉承之话不绝于耳,彰显油嘴滑舌之能,转过身却是既骂爹又骂娘,说得一无是处。
笔者认为,评判某一件事的公与正,要站好自己的角度,端好自己的心态,尊重法律法规,尊重客观事实,不去人云亦云,更不去造谣、传谣。唯有如此,才能对事物有正确的研判,毕竟社会的公平正义还需要共同来维护。
稿源:荆楚网
作者: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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