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欠薪跑路不能走上另一种极端
据《现代快报》报道,为了防止服装企业老板跑路,工人拿不到工资,江苏高邮政府要求企业缴存工资保证金后才能招工开工,但对于当地流动资金有限的中小企业来说,每个工人3000元到6000元的“保证金”让他们无力承担,只好暂时拖着。
因为当地确曾发生过企业老板跑路,几百工人上街讨薪的事,政府出此“下策”,算是不得已的事。这政策虽然让一些中小企业老板纠结,倒是很受网民欢迎,很多人留言力挺地方政府,觉得各地如果都用此策,以后工人们就不愁拿不到工资了。这样的看法,似乎很有关爱弱者的情怀,但很有可能效果适得其反。
当地的很多羽绒服企业,都是要到年底才有销售、才有收入,如果年初就要支出数十万乃至数百万的保证金,很有可能就逼得企业无法开工。没有足够的企业生存下来,工人到哪里去找工作?当企业多的时候,工人会有充分的议价空间,提高自己的收入;如果只剩少数企业的时候,恐怕就只能听任企业摆布了。
所以无论政府还是舆论,切不可在思想上将企业主置于对立面,当成必须防范的“敌人”。否则,短期看好像是维护了工人的利益,长远看却是截断了创造社会财富的源头,伤害了社会共同的利益。
当然,这不是说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支付风险听之任之。当地所采用的保证金制度,也并非毫无可取,但至少可以更细化,而不是“一刀切”。企业预交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行业有法律规定。一些地方在执行时,有些细化的落实措施,很值得借鉴。比如,浙江是将保证金与企业的信用挂钩,如果用工规范、从无拖欠情形的企业,可以少缴乃至不缴;而那些管理混乱、风险较大的企业,则可以适当多缴。
政府的手,用得其所是一种必要,但如果滥用,就是对企业和社会的扼杀。在工资保证金的问题上,必须客观评估当地服装企业老板跑路的风险,不能因为少数跑路的特例,就扩大为整个行业的风险,把压力转嫁到所有企业头上。
当地有些官员还提到,用保证金还可以提高门槛、淘汰一些小企业,这样的思维更值得警惕。企业的优胜劣汰,自有市场规律,政府人为压制小企业,显然是对竞争的压制。哪个大企业不是从小企业而来?对小企业的扼杀,是对大企业的变相保护。而没有竞争,何来发展? (敬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