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不送红包协议”掩了谁耳朵
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自2014年5月1日起,将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卫计委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2月20日中新网)
“不收红包协议”是旧政重提。2012年9月,当时的卫生部公布的《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中已规定,今后各地医疗机构须实行医患双方签署“协议书”制度,内容包括患者入院时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当时引发舆论一片“笑声”,有网友甚至建议“推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都和纪委签订“廉政协议书”;夫妻间都签订“忠诚协议书”;驾驶员与交警部门签订“拒绝酒驾协议书”……
说“不收红包协议书”是掩耳盗铃,还不太准确,但像不像“小偷盗铃,更夫掩耳”?相关部门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但从卫生部到卫计委,执着地推行这个“协议工程”,或许认为,某些治标的手段只要或多或少起到一点作用,总是强于没有。目前的情况是,患者送红包,医生收红包在某些地方已成了潜规则,送的一方不觉得亏,收的一方脸不红心不跳,这时突然来一纸协议,白纸黑字写着“你不送、我不收”,或许患者心里就踏实了,或许医生也不好意思收了。
不管谁这样想,都未免太天真了。常言说“防君子不防小人”,这纸协议就是防君子的。问题是,君子与小人,在有些时候往往只有一步之遥,后退一步,就是君子,往前迈一步,就可能瞬间变成小人,而决定这一步的往往是利益攸关的问题,诱惑一旦不可抗拒,君子便有变成小人的可能。肉不到嘴边,人们可以说不想吃;没有色诱,也都可以说“坐怀不乱”,可一旦肉到了嘴边,美女坐在怀里,结果便不确定。
好的出发点不等于善政,立法无效莫如无法,因为无效之法更像是花拳绣腿,除了徒损公信,浪费执行成本,公众还会质疑:搞这些好看不中用的花架子糊弄谁?还是掩自己的耳朵,自欺欺人?
近年来落马的大小贪官,又被发现了一种滑稽现象:几乎每个贪官在位时都有响亮的廉政誓言或名言,某省连续四任交通厅长都热衷于自创不俗的“廉政名言”,结果还是前腐后继,而“廉政名言”也成笑柄。“不收红包协议”的旧政新政会不会重蹈“廉政誓言”覆辙终成笑柄,理论上我们完全可以合理推测。□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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