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的风险该如何解读
12月19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中纪委党风廉政教育大讲堂第二讲,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周文彰主讲“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面对台下上千名局处级干部,周文彰感慨道:“每年受处分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已经超过矿难人数。权力是有风险的,领导干部已经成了风险最大的职业。”
提醒领导干部为官的风险,告诫他们树立正确权力观,当然必要。但用以说明当官风险的两组数据,却让人如刺梗喉。这两组数据是:2012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4698人,当年全国的矿难死亡人数1500人以内;2011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当年矿难死亡人数1973人。
两组数据来自权威部门的统计,真实性没问题。然而,受处分人数和矿难死亡人数,却不是一个层面的东西;用前者数据高于后者说明当官的风险,不具有说服力。首先,矿难死亡者失去的是生命,是再也见不到亲人的生离死别,而受处分者承受的,则是轻则警告、记过,重则撤职、开除的党纪政纪处分。无论客观后果还是心理感受,二者都有“天壤之别”,不在一个比较层面。第二,矿难死者是矿主唯利是图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的牺牲品,其本身并无过错;而受处分者,每一个人都是咎由自取。换句话说,前者是“不该死的”,一个也不应该有;后者是必须受处分的,我们也希望越少越好,但最终有多少,不取决于人们的希望,而是取决于一些人的行为。用“不该死的”人数少于“必须处分的”人数论证当官的风险,逻辑上是有问题的。
也许演讲者无意,但将官员受处分和矿难死亡放在一个层面比较,未必不会给部分人留下这样的错觉:我丢个官和别人丢条命,可“等量齐观”。如果这不幸是事实,那么,这是不当比较产生的负效应。现实中,一些人用不好权力,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原因不一而足,但多数人共同的一点则是,他们并未意识到为官只是众多职业中的一种,不比其他职业低贱,也并不高贵,而是自认高人一等。把“我丢个官”和“他丢个命”放在一个层面,或强化了少数人高人一等的错觉。
公共权力只有正确行使,公共利益才可实现。为官者任何微小的偏差,都可能导致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对各种过失、故意承担责任,是“对人民负责”的应有之义。所以,为官者的风险其实无需论证。随着监督体系的完善、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这种风险会越来越大。对为官者来说,一旦选择了走从政的路,也即意味着选择了风险。
这种风险,有些人还没充分认识,或者认识到了却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降临不到自己头上,所以,常给为官者讲讲风险,告诉他们怎么做,非常有必要。然而,类似用矿难死亡人数说明风险的“假论证”,效果却未必是正面的。(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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