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有风险“搜索”须谨慎
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从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广东陆丰警方8日立案侦查后,将服装店主刑拘。
18岁花季少女,正值豆蔻年华,居然因为人肉搜索而自寻短见,过早离开人世,令人惋叹。那些毫不犹豫将她照片、姓名、学校、家庭住址发上网的人肉搜索者,那些不知情、不分青红皂白对少女进行指责、辱骂的网友,是你们在道德、正义的名义下实施的群体性行为将她送上黄泉路,面对如此悲惨结局,你们的心好受吗?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能把人害死的人肉搜索,说是“地狱”恐怕也不过分,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反思与重视。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对官员进行监督,将一些贪官污吏拉下马(如“表哥”),也可能对普通人构成伤害。2008年的“王菲、姜岩事件”就是一例,不堪人肉搜索骚扰的王菲将几大网站告上法庭,成为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
人肉搜索在网络与现实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只要跨一小步,它就走到真实世界里。人肉搜索将被搜索者信息传上网,不可避免就触及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问题,存在法律风险,但现行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的、针对性的规定。对人肉搜索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除了公职人员,对平民百姓的人肉搜索,还是要管起来,不能让人肉搜索愈行愈远最终衍变成网络之恶。
人肉搜索可怕之处就在一个“众”字,众人拾柴火焰高,众人一搜底细清。细究起来,法不责众是群体无意识的最大心理支撑,也是归责之难点所在。化解之道,一方面着实推行有限网络实名制(后台实名),增加网民的责任感,让他们在参与人肉搜索之前对自己的行为多作理性判断,另一方面明确网络经营商的监管责任,对广大网民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监督,对不适当的言论及时删除,做到防患于未然。(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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