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这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体工程。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依据
上世纪50年代,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运行的需要,我们按照全能政府的理念设定政府职能并构建政府体系。这个时期的政府负责对全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进行全面的计划安排、监督实施,对全社会的物资交换与流通进行严格的价格管控和行政管控,对计划体制内所有成员的薪金、收入作严格的制度性安排,对全社会所需要的安保、教育、医疗、劳保等公共性服务进行统一的计划配置等等。这是主要依靠行政方式进行社会管理的政府。改革开放过程中,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伴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伴随我国法治化进程,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改变,主要表现为政府行政管控的领域、空间被压缩,政府职权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法规约束。但是,传统的全能政府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支配着政府管理理念,使得政府管理行为在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要求相冲突。这种情况既影响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公正形象,也在很大程度上压抑了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从市场与政府关系的角度,对政府职能的全新定位。要搞好市场经济,就要正确界定政府职能,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承认、确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那么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就应当是辅助性的。相对于市场而言,政府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与交往中的职能应当是服务性的。这应当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根据。
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
第一,服务型政府不是不管事、不作为政府,而是要给市场经济体制良好运行提供积极的服务和保障。市场不是万能的,也有配置资源失灵的风险,所以政府有为市场提供宏观调控服务的职能。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宏观调控需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其中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配合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适当运用,并力求在运用这些调控手段时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同时,政府应积极促成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的形成,努力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完善,为国内经济运行提供良好外部环境条件。
服务型政府要给市场经济运行提供监管服务。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对占据市场份额过大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破坏环境行为等严格依法查禁和惩处。
服务型政府要给市场活动主体提供各种公共性服务。在中央政府加强宏观调控职能的同时,地方政府要加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政府要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安保、教育、卫生、文化、社保等事项。政府有义务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公共服务包括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广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的方式向社会购买。
第二,服务型政府不是总揽一切的全能政府,而是要以简政放权为原则,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服务型政府要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就要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淡化自身传统上的投资主体角色,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政府可以通过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一般的投资项目决策,应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政府需要行使审批职权的是那些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投资项目。现实中仍然存在行政审批事项过多、政府行政审批权过大的弊端,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凡属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政府审批。凡属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以提高审批效率为着力点,规范审批活动。
服务型政府要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就要遏制泛行政化趋势,使政府的事务归政府,社会的事务归社会。事业单位与政府职能部门身份混淆不清,是影响政府正确履职、提供良好社会服务的重要原因。需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第三,服务型政府不是组织杂乱、力量软散政府,而是要优化自身组织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政府要给市场和社会提供有效、让服务主体满意的服务,就要大力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是这种能力提升的重要保障。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的原则,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政府各个部门要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同时要统筹理顺政府部门与党群机构的关系。根据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政府机构改革还包括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对行政区划设置做科学研究、充分论证,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
服务型政府是依法为市场为社会服务的法治政府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政府真正履行服务职能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要努力做到以下要求:
第一,要树立依法办事意识。执行法律是政府及其所有工作人员的首要职责。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意识的主要渠道是学法。要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任职晋升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和考核制度等,促进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培育。
第二,要加强制度建设。要重点加强有关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强法规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确保法规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谨防单方面体现部门意志,谨防小范围体现专家意见;还要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第三,要坚持科学决策。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还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第四,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地方各级政府要排除地方保护主义,杜绝选择性执法;排除人情干扰,杜绝不公正执法;排除权力意识,杜绝粗暴执法。各级政府要着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第五,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政务公开首先是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包括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确保政府提供的服务公正。
第六,要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财政、预算、投资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加强对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的监察和问责,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张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