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杂谈 > 正文

终结合同工临时工执法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2013-11-29 15:56:00 来源:羊城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在日前公开发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撰文披露,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

  这意味着没有执法资格的合同工、临时工,将逐渐退出他们从前习以为常的行政执法舞台;这也意味着,以后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再也不能对外宣称此乃临时工所为。让不具主体资格的人去执法,本身就不合法,哪怕没有产生不良后果,也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公信力,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背离。更何况,在编制外大量使用合同工、临时工,其工资要么纳入财政预算从而增加财政负担,要么依靠罚没款来解决,从而导致极其消极的罚没激励效应。

  成千上万的合同工、临时工,以“协管员”、“辅警”、“联防队员”等面目活跃在执法一线,他们可能素质不够高,却绝非吃粮不当兵。也就是说,行政执法部门大量使用编外人员,看上去有着某种客观需要。但是,如果换一个思路来看问题,就不难发现最重要的恐怕还不是人手够不够用,而是行政执法效能够不够高。合同工、临时工不允许执法之后的一定时段,在某些地方某些方面很可能会出现行政执法的空白,而尽快填补这一空白,只能靠尽快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首先要优化行政执法架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这体现了建构一个与现在很不一样的行政执法架构的要求。如果能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能不设的不设,能合设的合设,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机构,那么,编制内人员恐怕也将兵强马壮,还要编外人员干什么?

  使用编外人员的行政执法部门,往往抱怨编制管得太死。这种抱怨有的有道理,有的没道理。编制总量要严控,财政供养人员不能无节制地增加,但有的地方并不是编制总量不够,而是结构不合理,编制资源没有配置好。编制结构不合理又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弱化的领域编制没有及时减下来,需要加强的领域又进不去人;一是“头重脚轻”,应当向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倾斜而没有倾斜,上级机构严重超编,基层则严重空编。在一些地方,编制总量看似平衡而结构失衡,实际造成了人手不够与人浮于事并存的双重弊端,严重损害了行政执法效能。

  当真是人少事多忙不过来,不得不使用编外人员,人们也能理解;但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编外人员竟远超在编人员,还有一些单位编制尚未满员也大量使用编外人员,恐怕只能用“编外人员好管、好使”来解释了。其实,也不仅是行政执法部门,但凡大量使用编外人员的机构,有几个敢说自己的单位不存在占编不谋事、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尽职的问题?很多工作都由合同工、临时工代劳,正式工则似乎养尊处优起来,仿佛都自我提拔一级,只要监督编外人员做事就行了。至于不少地方50岁出头的干部就“退居二线”,编制照占,待遇照旧,基本上没事干,与存在较普遍的“吃空饷”现象也没什么本质不同。

  无执法资格的合同工、临时工走上行政执法岗位,暴露出集中表现为行政执法效能不高的诸多软肋,但与其说这是行政执法领域的独有病症,不如说是行政领域久已存在的通病。(滕朝阳)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