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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欠税3.8万亿元”属实吗

2013-11-26 11:22: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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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北京律师李劲松根据房地产相关数据,对没有征收到位的土地增值税做出分析测算,发现自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各类房地产企业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6万亿元,而实际上,这8年间国家征收到的土地增值税仅为0.8万亿元。这意味着,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

  这一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被看作经济支柱的房企,竟然如此偷税漏税,那还得了!网络上各种声讨房企的声音不绝于耳,可是如果房企果真巨额欠税,究竟是房企的问题,还是税务机关的问题?除非房企抗税不缴,否则,税务部门就有失职的嫌疑。

  不过,根据房地产行业平均毛利率来测算全国房企应缴土地增值税,就像拿全国平均工资来测算全国纳税人应缴个税一样,其本身并不可靠。所以,8年间全国各类房企应缴土地增值税超过4.6万亿元的说法,本身没有科学依据,欠缴增值税3.8万亿元也因此更近于“造谣”。税务部门有必要尽快出面解释,全国土地增值税到底征收了多少,其中房企缴纳与个人缴纳的比例如何?

  房企报表中为何无一例外都有那么多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对个人是在转让时征收,对房企则是在项目结束后征收。可现实中,为确保税款平稳、均匀流入国库,采取的是预先征收——税务机关会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预征,然后再在项目结束后结算。这反映到企业账面上,当然就会有应缴未缴的税金,而且为减少后期风险,企业一般都会提高预提,在未达结算条件时,这些看起来就像是企业“欠税”。

  某种意义上,除非这家房企不干房地产了,又或者其内部财务风险控制极差,否则,就会无一例外地出现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所以在税法层面上,将房企账面上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直接等同于“巨额欠税”,肯定不妥;事实上,税务机关也绝不会“应征而不征”。就税论税,任志强将上述报道批为“愚蠢无知”,这并不过分。

  “房企欠税3.8万亿元”的说法或许不靠谱,但房企有没有可能在土地增值税上做手脚,以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的效果,这个恐怕也是有的。原因就在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非常复杂,可以做文章的地方很多,如果税务机关不够专业,房企肯定会想尽办法“合理避税”。要提高税收的征收效率,真正做到“应征尽征”,首先就应提高税务机关的专业化水平。

  就像当法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当税务官也应通过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如果税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又怎能怪企业想尽办法避税?从这个意义上说,房企究竟欠缴了多少土地增值税,追问本身是有意义的;只不过,不要指望房企“自觉”多缴,而必须依靠税务机关专业化程度的提升。(舒圣祥)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