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救命人苦等救命钱”的悲情再现
他曾是见义勇为救人的英雄,而今却在病床上苦等救命钱;他也曾有强健之躯,而立年华,如今却沦为植物人,靠鼻饲和吸痰机维持生命……昨天本报报道的广东云浮市新兴县李摄森,为救人不幸中毒窒息,一年多来花费巨额资金,让整个李家砸锅卖钱都无力支撑的消息,令人读来心情凝重和不安。
李摄森救人受伤后,曾获得当地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他也曾得到一些社会机构和人士的捐助,但相较于每天1500元以上的巨额诊疗费,这些救助款只是杯水车薪。李家也曾在政府建议下,打官司要求被救助人赔偿部分损失,但因对方经济条件所限,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可能很难执行到位。更糟糕的是,为了照顾李摄森,整个李家十数人的大家庭,都被拖累,缺少劳力,生活困窘。
设身处地想,假如病床上的李摄森头脑清醒,面对无底洞般的医疗费困境,面对给整个家庭带来的不幸,他会否对当初救人的“冲动”感到后悔?但正如同样参与救人的李摄森的三哥李聪森所言,人是有良心的,看到别人呼救,必然会伸出援手。哪里会考虑到这些后果!不错,李摄森与许多见义勇为者一样,当初的壮举皆出于人类善良的本能,如果面对同胞危难人们都瞻前顾后,或只顾个人安危,那么,这个社会就没有道义,没有人性相惜,没有舍己利人的义举,多少宝贵的生命也就可能憾然夭折。
但不能回避,救人是有风险的,尤其千钧一发之际,或面对不可测因素,生与死、幸运与无尽的磨难,都可能呈现。好似硬币的两面,近在毫厘却结局迥异。就像李摄森,他参与抢救的几个人都获救了,而他自己的人生却从此改写。可以说,李摄森“救命人苦等救命钱”的遭遇,正是过去媒体曾多次报道过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景再现。救人有风险,但这风险若全由个人和家庭承担,那就是灾难。社会应该为李摄森这样的见义勇为者张开防范救人风险的有力臂膀。不仅仅是荣誉和一次性的物质奖励,还应包括对见义勇为受重伤或残疾后的终身医疗救治及生活、工作的制度安排。如果任由李摄森这样见义勇为后却让家庭深陷“无边苦海”的悲情故事一再重现,它不仅销蚀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令社会的良心蒙羞。而在我们当下信息发达的社会,类似悲情故事的负面传播效应也是可怕的。
正是基于不让见义勇为者“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今年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及医疗救助、生活保障等作做出了规定,其中最高可奖100万元等条款当初颇受舆论关注。但应该说,此条例仍有某些不足之处,如真正能获省政府100万、80万等抚恤金奖励的毕竟少数,而许多未获高额奖励,但背负沉重医疗费负担的见义勇为者的现实困境如何解决?特别是像李摄森这样在护理和后续治疗方面所需甚巨的人员,能否有一套健全的,由政府、机构和个人等多方携手构建的社会救助系统,为其解决后顾之忧?李摄森当初救人时肯定不会想到现今的可怕后果,但“后果”一旦发生,社会不但不能袖手旁观,还须有特殊的救助机制。(阅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