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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业不能单纯勾兑企业利益

2013-07-23 10:21:00 来源:西安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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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将出台的奶粉新政,牵动了无数人的神经。西部乳业发展协会执行副会长、西南民族大学畜牧系教研室主任魏荣禄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国内的液态奶市场存在着普遍的欺诈行为,我保守估计,可能60%以上液态奶都是由奶粉冲兑的,里面添加了各种香精和添加剂。”(7月21日《重庆时报》)

  坦率地讲,液态奶不是“纯牛奶”,恐怕早就是常识了。“纯牛奶”从工艺上讲,不利于生产的商品化,影响企业产品的市场覆盖与占有,进而影响企业利益。但是,液态奶这么大的比例都是由奶粉冲兑的,恐怕是绝大多数消费者所没有想到的。并且,从对魏荣禄的采访中得知,用以冲兑的奶粉,有相当一部分来自进口,这也是消费者始料未及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奶业行业更多的还是属于来料加工性质,并非完整的养殖、加工与销售一条龙的奶业体系。打个比方,就如同是外国企业在种甘蔗制糖,国内企业在兑糖水和卖糖水一样,市场实质上都是别人的。

  毫无疑问,液态奶由奶粉冲兑虽然符合工业大生产的要求,但是从产业自主的角度来看,单纯走进口路线,并不符合产业的长远整体利益。不只是消费者对牛奶营养的诉求打了折扣,也使得原奶生产产业失去市场支撑。政策导向应该是鼓励和促进养殖户养殖,提高奶源的产量,但是现在的局面反而是因为拼不过大量外来的进口奶粉,养殖户杀牛的事件屡屡发生。

  液态奶由奶粉冲兑,对于企业来说,一是工艺简单,二是成本相对低廉。如果市场区分不细致,冲兑奶与原产牛奶制品之间界限模糊,消费者无法通过足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来支持原产牛奶产品,推升其市场价值,自然无法为国产牛奶产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反而,冲兑奶有意规避工艺特点,不标注清楚,即便不算是欺骗消费者,至少也是在误导和混淆市场。

  国务院《关于加强液态乳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用奶粉冲兑而成的牛奶必须注明“还原乳”或者“复原乳”,2007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也有相关规定,但是现在市场上没有多少企业在产品上清晰标注。

  奶业不能单纯勾兑企业利益。企业作为承载整体产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关键环节,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应当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这就需要在产业的宏观政策制定上,对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加以约束与矫正。特别是即将出台的奶粉新政,应更注重对国产牛奶产业的保护,对牛奶制品从奶源、工艺性质以及相关标准加以明晰的划分,并加强市场监管,避免模糊、虚假宣传。此外,应加大国产奶源建设的扶持力度,从养殖到加工环节,给予更多的优惠,壮大产业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木须虫)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