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刘志军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作者:喻 果
刘志军案一审宣判了。在法院的审判庭上,曾经风光无限、如日中天的“铁老大”嗟叹宦海的沉浮与人生的跌宕,剩下的只是被告席上一丝孤独的背影。
审判刘志军案,实质是依靠法律手段向社会揭示其罪与罚,已经充分体现了在惩治腐败上的法治理念,彰显出法律的基本品格和公正精神,也是对反腐败法治化的一次规范演绎与经典诠释。
法之威,惩则不惧高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反腐败斗争中,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刘志军,在傲居高位之时,肆无忌惮、目无法纪地进行着独断擅权、权钱交易,但其一旦触犯法律的底线和威严,则权不论大小,一律削其职,位不论高低,一律责其罪。法律不因时间流逝而褪色,正义也不因权势阻挠而迟来。对刘志军这位部级要员的依法审判,正彰显了党中央惩处贪污腐败的坚强决心。惩治腐败,就应当执法律之“棍”,以“武松”般的果断和气力,给贪婪之“虎”以致命一击。
法之严,审则不漏其过。检察机关对刘志军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过对犯罪事实仔细的刑事侦查和严格的证据搜集,确保其所犯下的错误都能够受到无一而漏的追诉,体现法律的严厉与庄严。
法之正,刑则不论其功。从刘志军的工作简历可以看出,40多年的时间里,刘志军一直在铁路系统工作,从一名普通的铁路工人一步一步成为铁道部部长。纵然其对铁路建设有贡献,也不能成为其践踏法律、贪污腐败、败坏作风的借口和辩辞。刘志军在法律的公正之下,其面临的刑罚未因其功劳而有丝毫折减,其在铁路事业中的积极贡献也不会因罪名的成立而完全湮没。
法之公,诉则不损其权。法律是关于公平正义的社会规范,其不趋炎附势,亦不随波逐流,既不会“助纣为虐”,也不会 “落井下石”。刘志军所犯错误固然令人痛恨,但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有关部门都基本保障了他的各项权利,其人格依然能够得到基本尊重,这些都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也是反腐败法治化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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