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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文江:街头导演猥亵不只是侮辱秀

2013-06-01 11:38:00 来源:京华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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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街头猥亵”不只是一个让人愤怒的道德事件,更是一个值得警醒的法律事件。对此,不妨在激愤过后,多一些冷静和思考。

  在人来人往的城市广场,一个女精神病人遭受多人猥亵,陷于痛苦与无奈之中,而周围聚集了几十人,或围观或叫好,无一人制止。日前,发生在陕西榆林这一幕的视频曝光,引得成千上万网友点击,也引发一片骂声和叹息声。

  根据榆林公安部门调查,这起触目惊心的猥亵事件,竟然是由两名年轻男子蓄意导演的,目前已有两人涉嫌侮辱妇女被刑事拘留。这样的结局,让我们对这种丑陋现象多了一个法治的反思视角。

  面对一个精神病人,不给予同情与关爱也就罢了,反而取乐调笑,不仅反映了这些人的道德沦丧、人性扭曲,而且已经越过了法律红线。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精神卫生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猥亵女精神病人,显然是与相关法条对着干。刑法第237条更是规定,以暴力胁迫侮辱猥亵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法眼观察,榆林猥亵事件的嫌犯,既伤害了精神病人,又涉嫌在公共场所侮辱猥亵妇女,已属刑事犯罪范畴,究竟如何处置,还得交给法律。痛骂不能解决问题,只有依法严惩,让这些始作俑者付出惨重代价,才能震慑欺负弱者的行为,维护弱者权益。可见,“榆林街头猥亵”不只是一个让人愤怒的道德事件,更是一个值得警醒的法律事件。对此,不妨在激愤过后,多一些冷静和思考。

  这起猥亵事件的两个“导演”,不只是在城市街头教唆别人侮辱女病人吸引眼球,还把这一幕用手机拍下来,上传到视频网站。或许在他们看来,这只是一个恶作剧,或者是为了获得网络关注,但这种行为已逾越法律雷池,从卑劣的侮辱秀滑向了犯罪泥沼。

  模糊道德底线,缺乏法律意识,恶作剧、恶搞和犯罪有时相距并不太远,即便是在网络空间中。事实上,从有人因为在网上相册贴出虐童照而被行政拘留,到有人在网上大造耸人听闻的谣言而被逮捕,不管是法盲还是懂法者,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任何人的行为,既离不开心中道德律的指引,也受到法律的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街头挺身而出扶助弱者,与在网上断然拒斥谣言和不良视频、图片,其实都是我们这个社会需要的正能量。

  本报特约评论员 陆文江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