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杂谈 > 正文

仅仅清退会员卡还远不能够清退腐败

2013-05-30 17:12:00 来源:观点中国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近日,中纪委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在6月20日前自行清退所收受各种名目的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专家分析,此举从纪检监察系统公务人员开始做起,将会给社会起到示范作用,“下一步整个公务员系统都会提出这样的要求”。(5月29日《新京报》)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原副司长刘宇昕曾收取高尔夫球会员卡一张(价值15.9万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总经理唐若昕及其妻子曾收受光高尔夫球会员卡一项价值就高达百万元……这说明,会员卡确能让官员变相受贿或者变相公款消费;尤其是不记名会员卡,作为一种消费凭证的同时,也为官员隐性腐败提供一个不错渠道。此语境下,中纪委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行清退所收受各种名目的会员卡,倒不失为对症下药。

  不过,笔者在期待打击“会员卡腐败”活动由纪检监察系统延伸至整个公务员系统的同时,更想提醒一下:“会员卡腐败”仅仅是腐败的表现之一,即便清退掉所有公务员的会员卡,类似腐败现象未必就能随之被清退。这是因为,腐败作为掌握公权者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变异现象,其具体表现从来就是五花八门、举不胜举——“会员卡腐败”固然是一种腐败,但绝非腐败的唯一表现;即便消灭会员卡这一腐败载体,腐败仍可能通过其它载体苟延残券甚至大行其道。

  记得之前不少地方针对官员借大操大办之机敛财而专门发文限制宴请桌数,但事实一再证明,类似规定往往被分批摆酒、分期宴请等简单手段所轻易化解;甚至于一桌酒席不办,也照样大肆敛财。打击“会员卡腐败”也同此理,如果反腐手段和力度只能抵达清退有形的会员卡层面,而无法有效监管和打击公权力的滥用,公务员总是有法子腐败的——腐败的根源不在于公权者持有何种有形的会员卡,而在于其手握无形的变异的公权力。

  正因如此,要求干部清退会员卡固然可作为打击“会员卡腐败”的一个突破口,但在反腐问题又要谨防落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窠臼。反腐的重点,必须始终放在制度建设层面——开辟一个个制度出口,使得公权力的任何举动都有章可循,而且是在阳光下活动。

  在笔者看来,要让反腐工作较好地落实到制度层面上,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用法律和制度规范、分解、监督、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其次就要打造阳关政府,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一旦公众权利知情权、监督权“旁落”,所谓“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自然是无水之源。

  最后,要提高腐败成本。长期以来,腐败分子受处罚或处分比较弱一直被公众所诟病。一些地方的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处腐败时,只重视追缴违法所得,不重视对腐败者的处理。前不久的两则新闻就很耐人寻味:一则是,香港前廉政专员汤显明因被指公款吃喝超标、向宾客赠送超额礼物而被廉政公署刑事调查;另一则是,被曝出两年喝掉3000瓶特供酒的嵩县国土局被当地通报批评。在我看来,反腐必须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进而使腐败真正成为一种高风险、高代价、无收益的行为,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