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红绿灯断电泄私愤背后的权力滥用
广西柳州市红光大桥南路是市里最繁华的交通要道之一,中午更是车行最繁忙的高峰时段。5月17日,柳州交警拦停检查一辆走禁行的城市照明管理处车辆,并扣留驾照,遭城市照明管理处工作人员以拉闸交通信号灯威胁。随后市区最繁忙路口交通信号灯突然停电,该路段交通瘫痪。(5月19日《中国青年报》)
此事的最新处理结果是,柳州市纪委介入调查,当事人遭免职、分管领导停职。红绿灯在人为情况下遭到断电,导致交通瘫痪,是对交通管理工作的严重干扰,相关当事人免职在所难免,还应接受交通违法行为方面的严厉处罚。
“人情大于法,还是法大于人情?”这点其实在很多的执法过程中很容易碰到的问题。在很多人眼里,平日里都是机关、事业单位谋面的,一点违法能过就过。或许,正是出于这一点,违法的城市照明管理处车辆司机才会停下来又拒绝接受检查,而自称供电局“班长”的黄某出面说情未果,很显然是觉得自己很没“面子”,就开始口出逛言,并且真得借检修之名公然阻碍交警的正常工作。
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种平等也体现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上,而城市照明管理处员工私自给红绿灯断电的行为,无疑是在泄私愤,不仅是对法律权威的挑衅,更是对公权的滥用。如果,都像如此,执法机关还怎么开展工作?“如果不给回证,等一下就停电!”这种威胁,既嚣张又无知,也反映出在基层执法过程中执法者所面临的一些困惑和干扰。没有一些“人情”与“执法”的交易现象,这些人恐怕也不会如此的骄横跋扈。不论哪个单位和个人,手中的一点小小的权力,只是人民赋予其工作的职责,而不是拿来做人情,甚至是要挟,泄私愤。况且,交警的正常执法,何来愤怒之有,无非就是没给顺水人情,觉得自己没有面子而已。
权力滥用之风不可涨,造成交通瘫痪,干扰交警执法,影响其正常工作,除了停职检查,更重要的是要给执法环境树立一种正气。抵制人情干扰,是执法中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更要坚定的维护执法的权威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的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