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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自称被刑讯逼供”也应详查

2013-04-10 18:01:0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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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年底,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原局长陈德宝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刑20年,法院的判决显示,陈德宝贪腐所涉金额高达1500万元左右。判决后,陈德宝并未提出上诉,今年1月10日,判决生效。但此事突然峰回路转,4月7日,已开始服刑的陈德宝委托律师提出申诉,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所有有罪供述都是屈打成招。(4月8日《京华时报》) 去年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陈德宝在任职北京公安系统多个领导岗位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工程方的巨额贿赂,其中不仅有大量现金,还包括高级轿车、别墅等实物。指控所涉及的贪腐金额很详细,陈德宝什么时候收了多少钱都一清二楚,并且还有行贿人的证词作为佐证,庭审过程中,陈德宝本人也没有提出异议,并且其口供与行贿人的口供很吻合。应该说,此案案情明了,证据链清晰完整,如此判刑也并无不当。

  陈德宝之所以前面认罪后面喊冤,据其自己所说,是怕与其一同受审的儿子因自己喊冤被加重刑罚,如今既然儿子的缓刑判决已经生效,他就没有了后顾之忧,要说出被刑讯逼供的真相。

  据陈德宝所说,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他的双手还被用特制的板铐反铐在椅背后,他的两个手腕都被铐出血,留下了疤痕。此外,审讯人员还将他按着跪在地上用脚踹,导致他的额头、膝盖被踹破,也留下了明显的伤疤。为了担心落下残疾,他才违心做出了有罪供述。事实上,在陈德宝喊冤之后,法院所认定的行贿人袁长生也表示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愿意重新做供。

  虽然判决已经生效,但既然陈德宝提出申诉、声称被刑讯逼供,并且主要证人也同时翻供,那此案就有必要重新审视,不能一味认为陈德宝是想逃避刑罚就对其申诉置之不理,更不能因为其“贪官”的名头就不让其行驶正常的申诉权。事实上,如何对待一个已经定罪的贪官的申诉,恰恰体现了办案人员法治素养的高低,也考验着社会舆论的成熟与否和理性程度。

  就办案人员而言,既然陈德宝提出了申诉,声称被刑讯逼供,那么就有必要启动相关的调查程序。如果要证明陈德宝的刑讯逼供一说毫无根据,那就应该公开当初审讯时的全部录像,用无可置疑的事实让陈德宝无话可说。如果办案机关对陈德宝的喊冤置之不理,或者给出“审讯录像找不到了”之类的说辞,那不仅无法让陈德宝心服口服,也无法令社会大众相信办案机关没有刑讯逼供。真到了那一步,办案机关要想自证清白可就难上加难了。

  就社会舆论而言,对贪官陈德宝喊冤也应该保持应有的理性,不能一味认为这是陈德宝意图把水搅浑逃避刑罚,现在很多网友不分青红皂白就说这是“贪官想混淆视听”,就不够理性了。

  不错,检方和法院的确就此案给出了详细的受贿细节,证据链本身也比较完整,但这并不代表当事人不能喊冤,更不代表喊冤的当事人顶着“已服刑贪官”的名头,就可以对其申诉视而不见。否则的话,法律上的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也就没必要存在了。

  不错,贪官人人痛恨,但这不能成为不让贪官喊冤的理由。有没有刑讯逼供,是不是非法证据,一切要以事实来说话,痛恨贪官的情绪,不能蒙蔽我们寻求真相的双眼。否则的话,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陷入“喊冤没人听”的境地。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