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须缴个税,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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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昨日表示,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同一片天空05”:我认为,大病医保是国家的民心工程,税务局应多方面健全税制,不要在此纠缠不清,职能部门政策出台必须处处以国家大局为重!
@“糖了个鹿”:如果是职工那块儿,还好理解些;如果是居民的,值得商榷。基金中的个人缴费已经属于税后收入,政府补助也不是计到个人的。个人怎么申报?
@“佛山孺子”:大病医保不是说不用个人单位缴费,社保机构从基本社保结余中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吗?怎么又要个人单位交费,是不是下面执行走样了?如果要个人和单位另行交费购买,那就相当于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税务局征个税无不妥,此事应细察原由。
@“人迹板桥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带有互助的意思。缴就缴了,不生大病,不亏。一生缴,一生不生大病,赚大了。不幸大病一场,也赚了,赚条命。公平,别计较。当然,可以再公平一点,可以让钱多的再多缴点,少的再少缴点。钱多的别有意见,你的命值钱。
@“卷土重来1127”:换个脑子想想,一般的老百姓有几个交大病医疗保险的,还不是福利好的企事业单位为职工谋利的方式,如果是个人或全民都交大病医疗保险,国家或许不会收税。
@“张布鲁”:这是说大病医疗这类商业保险的保费不能在个税前列支,并不是说获赔的保险金要交税。虽说确实有少数高收入机构因为各种原因用商业保险的形式发钱,但是毕竟是极少数。俺个人认为商业医疗保险应该在个税前列支。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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