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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

2020-03-04 14:01:00 来源:红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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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小区物业发了个告示,称向社区反映2月24日以来从湖北来本小区的人员,或滞留湖北返回人员,一经核实,奖励200元。笔者百度了一下,发现出台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措施的地方非常多。有奖举报,这大概是非常时期,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打一场群防群控的疫情歼灭战的非常举措。有奖举报出发点是好的,但效果有待观察,笔者不太赞同此举。 

  首先,有奖举报会让人心里不舒服。“举报”一般与坏人坏事相连。“举报”一词的意思是“向有关单位检举报告(坏人坏事)”。如果被举报对象确属违法违规甚至涉嫌犯罪之人,举报是正义恰当同时也是有风险的行为,给予奖励是合适的。但疫情中的很多被举报对象,只是属于疫情高风险人员,不是需要检举报告的“坏人坏事”。比如,很多地方将被举报对象限定为“来往湖北人员”,这等于将这一群体推向了群众的对立面,给人“过街老鼠”的感觉。这无形中给往来湖北的人员带来了沉重的心理压力,让人产生恐惧和抵触心理。在气氛和谐友好的情况下,这一群体本来可以大大方方按程序和规定进行自我申报,但成为有奖举报对象后,为了避免被猜忌、被歧视甚至被骚扰,这群人为自保,可能会不配合工作,想方设法将自己隐蔽起来,从而不利于疫情防控。

  其次,有奖举报可能会消解正义感。“有奖举报”的滥用,很容易导致社会价值观扭曲。向有关单位部门反映疫情中的一些情况,本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反映情况,既是自我保护行为,也是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工作、打赢疫情歼灭战的正义举动,做起来理直气壮光明正大。但现在有奖举报措施出来,反映情况客观上附加了得利的成分在里面,本来是理直气壮反应情况和问题的行为,就显得不那么光明正大,陷自己于不义。这样,义举就变成了功利性行为,其正义性被消解。其后果是,对那些富有正义感的热心人士而言,为了避嫌,为了不被误解,就可能退避三舍,对一些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第三,有奖举报会破坏信任。在有奖举报的激励下,一些人为了获利,会不会将道听途说的信息都报到有关部门?而有人被举报后,肯定会接受有关方面的调查核实。从被举报者的角度,心理肯定会不舒服,同时也会猜疑,到底是谁举报了自己。一般而言,被猜测的对象不外乎亲朋好友及邻里熟人。你举报我是疫情高风险人员,我猜忌是你举报了我,这样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就可能遭到破坏。

  笔者觉得,要想疫情防控覆盖到每一个高风险人员,最好的方式不是用奖励来鼓励大家勇于检举揭发,而是要鼓励高危人员自我报告,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在鼓励举报的环境里,即便举报效果好,但对被举报者而言,气氛是很压抑的,感觉是不舒服的,也就很难心甘情愿配合防控工作。不如向有些地方学习,鼓励疫情高风险人员自我主动报告情况,凡主动自我报告的,给予经济奖励或补助。这样要合适得多。

责任编辑:王丽雪
新闻关键词:奖励高风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