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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娃赏主播18万元是啥模式?

2019-10-22 15:29:00 来源:人民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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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近日,浙江青田一位姓夏的姑娘四处奔波,因为10月2日至10月12日期间,她年仅11岁的侄女小陈在玩游戏和刷短视频时,打赏了近18万元,事发后,相关平台对退款百般推诿。经过媒体交涉后,平台才退回13.9万元。 

  钱江晚报发表项向荣的观点:因为爸爸妈妈在西班牙,小陈一直跟着奶奶过,她偷偷地把爷爷奶奶的银行卡及密码搞到手。聊天记录显示,小陈透露过自己还是学生,在直播间的标签显示也是小学生,但主播仍不时发来信息,诱导小陈送礼物。按民法,已满8周岁不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须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所以儿童打赏行为的法律效力待定,只要其监护人予以否认就可以追回赏金。甚至有一种观点质疑,未成年人被主播诱导而打赏18万元,主播是否已构成犯罪?诱导打赏事件中,平台有没有监管责任?不能只管收钱,不管对方成不成年,甚至还乐观其成。网络主播是当下的一种社会现象,里面存在一些法律盲点需要厘清。另外,家长自己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从主播诱导打赏的过程看,正好切中了留守儿童渴望关注的心态。所以,关键还是家长的爱不可缺位,如文中的小陈父母,孩子这么小就把她一个人扔给国内的年迈的爷爷奶奶,虽然小陈父母给孩子的钱比一般打工者要给得多,但这又有多大意义呢?随着当下网络的快速发展,孩子对手机、网络的依赖日益增强,成了教育中的难题。要想解决这些难题,还是多给孩子一些关注吧,钱再多也满足不了孩子对父母的感情需求,打赏18万元给主播难以追讨只是暴露问题的一个表象。 

  小蒋随想:明知看视频的是11岁小孩,还想方设法让孩子打赏送礼物,赏金高达18万元,涉事主播这么干,虽然在法律层面尚无界定,但在道德层面不亏心吗?此类问题不时出现,双方心智完全不对等,归于“纠纷”并不准确,为了以儆效尤,更为了依法处理,“骗小孩”在法律上是不是也该有说法?另外,这也表明视频网站的“青少年模式”的作用值得商榷——若孩子不选,该模式等于被虚置;若孩子选了,仍可巨额打赏,涉事平台的模式设计更有问题。平台也好,主播也罢,赚钱谋生,可以理解。但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有意越轨,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不会等闲视之。孩子惹麻烦,家庭及监护人当然也要承担责任。“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不假,有的家庭能找到较好的解决方案,有的家庭则处理得不那么好。这之中,必然涉及权衡轻重、如何取舍。每家的情况各有不同,不是说孩子不能由祖父母养育,但当发现祖父母力所不能及时,父母能否及时做出调整?就本例而言,追讨给主播的打赏是一方面;如何教育和安置11岁的小陈,更是这家人应当慎重考虑的。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不只适用于情侣,对孩子也是如此。同时,陪伴是讲究质量的。一些孩子就在父母身边,仍沉溺于手机和网络,或许也说明家庭亲子活动有限、彼此交流未必顺畅。教育孩子,父母不能当甩手掌柜,不是报一堆辅导班就万事大吉,做合格的父母也要好好学习。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