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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掌掴老师案:可否追究老师体罚之责?

2019-07-09 10:38:00 来源:红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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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备受关注的“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件迎来最新进展。7月6日晚,南都记者从“20年后打老师”的常某父亲常天长处获悉,该案将于7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6月12日,该案迎来首次开庭,控辩双方围绕打人者常某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认定为犯罪”展开长达6小时的辩论。(7月7日《南方都市报》)

  “男子打老师案”将判,确实是件好事,不仅可以还双方一个公平,还可以还广大公民和社会一个公平。

  问题是,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常某之所以20年后打张老师,是因为当年的张老师违法体罚常某、侮辱常某,给其心身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导致常某20年后还难以忘怀,想报复,以求心理平衡。常某打张老师,明显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查处,但常某并没把张老师打成“轻伤以上”伤残的程度,不构成任何犯罪。

  事实上,万物的滋生都是有原因的,有因才有果。常某打张老师既然事出有因,那么就应当把这个原因深挖出来,亮一亮,看谁对谁错?看谁有罪?

  长期以来,教育部都对老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说不,且有法律规定对此禁止。1986年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法》、1992年开始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4年开始实施的《教师法》,都明文禁止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而20年前,当年的张老师经常打学生,“在受访同学的回忆中,对张清林英语教学没有深刻印象,留下的记忆主要是打人。”试想,如果当年的张老师不是经常体罚学生,学生们会有这样的印象吗?还有“很多男生都会因为淘气挨老师打,但张清林在其中最为严厉的……”难怪当年的张老师体罚常某,导致他20年来经常噩梦呢?不仅如此,当年的张老师还在常某的背后插木棍,让常某双手举过头,趴在黑板前,像游街的犯人一样。正由于当年的张老师如此体罚和侮辱常某,才导致常某的打人报复。

  现在的问题是,当年的张老师体罚、侮辱常某,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当地有关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为什么对其不进行严肃查处?毕竟,当年的张老师体罚、侮辱常某,严重地、长久地伤害了常某的心身健康,理应追究张老师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法律时效问题,当地有关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不进行严肃地查处,是严重的失职行为,理应追究当地有关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如果超过了法律时效,可否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究违法体罚、侮辱学生者的法律责任呢?

责任编辑:王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