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产业振兴关键在融合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笔者认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正当其时。做到产业兴旺,必须统筹推进产业融合、主体融合和利益融合,催生融合业态、培育融合主体、建立融合机制。
乡村产业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上世纪80年代农村二三产业多点开花,90年代中后期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步伐加快,乡村形成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的产业体系。如今,乡村产业早已不是简单种地养猪,而是包括现代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信息产业的大产业。
不过,乡村产业发展也面临不少问题。粗放式增长,加工业技术装备水平比发达国家落后15年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值为2.3,与发达国家3.4的比值差距较大。趋同性结构,原字号的大路货多,产品处在价值链中低端。分散化布局,产业集中度低和园区聚集度低,仅有28%的乡村产业聚集在各类园区。在瓶颈类制约中,存在资金不好筹、土地不好拿、人才不好聘三大痛点。说到关键,问题的症结在于,乡村产业融合仍是浅层次融合,业态融合尚在初级阶段,主体融合多有局限,利益融合还不够深。
衡量乡村产业振兴有多维度指标,包括乡村产业体系是否健全、乡村就业结构是否优化、农民增收渠道是否拓宽等。但最重要的一项指标,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长期以来,我们主要考量农林牧渔等种养业增加值比重指标。随着经济的发展,种养业增加值占比越来越小,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增加值越来越大,在中西部一些地区,已占县域生产总值的50%。因此,强调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指标,更能反映我国农村现代经济发展规律,也是各地推动产业振兴的工作导向。
做好融合文章,要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培育多元融合主体,构建利益融合机制,最终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
产业融合。要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发展连接城乡、打通工农的多类型产业业态,构建县乡联动、镇村一体的产业格局。从农业内部来看,要提升传统种养业,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精端。从农业外部来看,要立足乡村产业发展,与工业、文旅、康养、流通等高位嫁接、交叉重组。
主体融合。从一定意义上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之后中国农民的“第四次创造”。推动主体融合,要改变“原料在乡村、加工在城市”的状况,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既要支持培育乡村创新主体和产业融合主体,也要让小农户在产业融合发展中同步提升、同步进步。
利益融合。目前,在田头就业的农民日益减少,不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其原因在于乡村产业发展还不充分,就业岗位较少。所以,要充分挖掘乡村功能价值,在做大产业蛋糕的同时,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无论是新型主体务农还是工商资本下乡,都要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农村,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文/乔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