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通知》管不住女性求职就业歧视?
据报道,2017年,智联招聘针对全国近13万名职场人士开展的调查显示,22%的受访女性认为就业中性别歧视现象严重,比受访男性高出近8%。这份《2017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指出,在这些深刻感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女性群体中,25~35岁是个体事业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生育高峰期,处于这个时期的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感受到的性别歧视最为明显。已婚无子女的女性面临生育的“风险”,更易遭受就业性别歧视。(7月4日《中国青年报》)
时值毕业季,不断传来女性求职就业生育歧视的新闻。“我们可以录用你,但做这个工作要扛机器、拍片子,你5年内不能要孩子。”刚毕业的新闻学研究生张纯在面试西部某省级中医院宣传部的一份工作时被如此要求。已婚未育女青年更易遭受就业歧视。36岁的金鑫说,在她面试的近10家单位中,有接近一半是因为她已婚未育而拒绝了她。
促进平等、消除歧视已成为党和政府近几年来持续关注的议题。为促进妇女就业工作,有关部门一再发出通知,直指就业歧视中的种种现象。不久前,人社部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虽然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虽然有关部门列举了“六不得”,但是并没有缓解当前基于婚育状况的就业歧视,女性就业仍处于相当尴尬而无奈的境地。
之所以女性求职遭受多种歧视困扰难以解决,原因在于目前的相关法律和出台的通知,没有太大的约束力和震慑作用。事实上,很多单位并没有拿《通知》当一回事,你要求你的,他在招聘过程中照样我行我素、随心所欲。由于招聘多是“心照不宣”甚至是“秘而不宣”,用人单位常常以“综合考虑不适宜录用”为借口,着实让应聘者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现在的企业非常现实,他们深知,社会招聘的本质是获得既成劳动力,要尽量避免人员浪费。但用人单位的多重考量,绝不能成为女性就业受阻的缘由。解决女性就业中的生育歧视需要破除多道门槛。专家认为,按照九部门的《通知》要求,可以通过畅通窗口来访接待、建立三条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并且明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通过健全行政管理机制、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进行罚款,并把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当然,这些举措固然有利于对用人单位形成引导、教育和威慑作用,不过,通过个人投诉的渠道实在是不够现实,主要是存在几个难题:一是应聘者难以取证,二是通过司法的途径会耗费大量的时间、财力,成本过高,三是应聘者不想为此事闹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
实事求是地说,女性求职还处于弱势地位,仅仅靠上面的通知,靠个人维权,还不足以有效遏制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期待有关部门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消除女性求职就业生育歧视的政策和措施。
文/孙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