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董事长猥亵女童,应彻查到底
据披露的信息,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振华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女童是被一个姓周的女人带到酒店的。这个女人今年49岁,江苏徐州人,目前已经到案并作了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她向自己的朋友、也就是女孩的母亲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到酒店当天,王振华就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他们中任何一个,都应当有美好的未来。猥亵儿童,是为了满足自己变态的欲望,在一个孩子刚刚开始人生的时候,就毁灭了她的未来。这是人类所能犯下的最不可原谅的恶劣犯罪行为之一,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重罪。王振华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最为严厉的惩罚。
除此之外,还必须查清楚是否还有更多的受害者。作为一种变态的性心理,猥亵儿童不可能是临时起意,而是一种持续性的病态心理活动。所以,此案中一个9岁的女童是不是唯一的受害者?这是必须要查清楚的问题,不能仅限于就事论事。
而要满足自己变态的欲望,需要一个稳定的供应方。从周姓女人的供述来看,她跟王振华构成了供求关系。她自称是女孩母亲的“朋友”,并向女孩母亲撒谎带女孩去玩,结果却把女孩直接送到王振华的床上。从这些行为来看,周姓女人是整个案件的核心人物,突破口就在她身上。
很多问题是细思恐极,又必须核查的。这个姓周的女人在其中起到了一个什么样的作用?是否存在一个以周姓女人为核心的供应链?她是怎么成为女孩母亲的“朋友”的?她接近女孩及其母亲,是否就是在为王振华物色受害者?她这么干,已经持续了多久?除了王振华,她是否还有其他客户?
新城控股集团是一家颇具实力的房地产公司,1993年创立于江苏常州,总部现设于上海,总资产超人民币3000亿元。这样一家颇具影响力的公司的老总犯下如此罪行,其所造成的恶劣的社会影响是非常广泛而巨大的。
面对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办案人员绝对不应当受其背景的影响,而应当以案件为突破口,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顺藤摸瓜,深入挖掘,把作恶者统统挖出来,曝光于阳光之下,震慑任何有图谋的坏人,还受害者以公道,让社会看到公平正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