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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收费制度,为垃圾分类注入动力

2019-06-27 09:59:00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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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对于如何推进垃圾分类管理等,草案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后公布。

  目前,我国600多个城市中,近三分之二的城市被垃圾问题所困扰,堆存的垃圾总量达70亿吨,垃圾已侵蚀掉我国80万亩的土地,其对大气、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和大量滋生的蚊蝇传播的疾病,已成为社会的公害。堆积如山的生活垃圾,如果得不到科学、有序的收集、分类、运输和处理,势必造成环境污染,危及社会的发展。基于此,2017年3月,国家层面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然而,受困于资金不足、有害垃圾无去处等因素影响,各地开展垃圾分类工作2年多来,效果并不理想,许多市民扔垃圾不分类。

  众所周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运输和处理,需要大量的资金做后盾,来支持其正常运转。长期以来,全国大多数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全凭政府投入资金来运转,投入渠道单一、处理经费短缺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我国将通过立法形式,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资金严重不足、分类正确率有待提高、分类链条不畅通等问题。

  可以预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后,市民维护城市环境的意识会增强。对一般市民来讲,因为要缴纳垃圾处理费,而且“多产出、多付费”,“不分类、多付费”,使他们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前扔垃圾,从来没有想到它如何处理,现在要缴费,市民会突然感觉到环境保护离自己这么近。每年缴纳的垃圾处理费虽然不算多,但是让市民产生了“自己污染、自己负责”的意识,从而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可以“倒逼”市民对城市的环境保护尽到责任。

  更重要的是,生活垃圾收费,为垃圾分类注入动力。首先,政府财政负担会减轻。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将改变政府单一投入的模式。同时,在政府牵头、全民参与的前提下,逐步满足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要求,使城市垃圾处理逐步走上市场化、产业化道路,步入“投入,产出;再投入,再产出”的良性发展轨道,从而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制改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垃圾无害化处理产业化运作格局。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