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让服务更便民
日前,司法部印发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作为试点区域,四川将展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这意味着,今后“奇葩证明”将被“消灭”。(6月5日《四川日报》)
所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的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然后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这时候行政机关就不再向其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较长时间以来,“办事难”一直是群众的“心头梗”,各种五花八门的证明材料“拦在”群众办事路上,影响了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已经大刀阔斧的精简了很多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在群众实际办事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改革不够深入、服务不够便捷等问题。此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试点,无疑是政务服务的再次升级,对于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有着良好的助推作用。
对于办事群众而言,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意味着今后到政务服务窗口办事可以免受各种“奇葩证明”的困扰,也不用在各部门来回奔波,只要符合办事的前置条件,对相关证明事项作出庄严承诺,就可以更便捷的把事情办好,既节约办事时间,又节约办事成本。
政府干的,都应是人民盼的。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期盼其实非常简单,只要办事有人接待,能够最简单把事情办好,少跑腿、少折腾,就已足够。政府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初衷其实也在于此,就是要通过改革,让服务更便民、更利民,让群众在办事的每个环节中都能感受满满的获得感。
当然,群众的承诺也不可能仅一诺了事,必要的监管审核同样不可或缺。“证明事项承诺制”对此明确到,“行政机关通过核查、网上信息互联互通来审查。”把事前审批变为事后监管,给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必然带来一定风险,做出防范势在必行。
四川在制订试点方案时明确,“申请人确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经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过许可证或有关机关颁发的其他证照,这类人不能作为告知承诺制适用的对象。”同时会“试点探索失信惩戒模式,依法建立申请人的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的黑名单制度,并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完善的负面清单和惩戒机制是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的必要条件。相信只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今后必会发挥更大作用,推动政务服务更加精准化、精细化,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