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赖债四千万,违反了什么?
背景:近日,一则副县长代大鹏成为25起案件的老赖、未履行判决义务达4144万元的消息,引起关注。河南信阳市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代大鹏未履行判决情况属实。代大鹏自称正在积极还款。代大鹏长期任职的河南新县某政府工作人员说,其欠下债务是因家族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借贷所致,并不存在到西部某县任职是为了躲债。
钱江晚报发表吴元中的观点:身为一县的副县长,因家族企业经营欠下那么多债务,借了那么多人的钱,首先让人怀疑他是否称职,会否因为把精力大量用在自家企业上而影响本职工作。更让人怀疑他是否利用了自己担任副县长职务的影响,不免涉及权力的廉洁性,以及背后是否还存在权钱交易和其他损害公权力廉洁的问题。《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党政机关中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即便代大鹏不是其家族企业的名义负责人,他为企业经营借了那么多债,并被判决承担还款责任,无疑说明他实质性地参与了企业经营,从而涉嫌违法违纪。副县长当老赖并且借人那么多钱不能按时偿还,不仅影响他在债权人和熟人中的信誉,也直接影响公众的信任,直接涉及他是否适合继续担任副县长。还望涉案法院在采取相关措施促使他尽快还款、给申请执行人一个交待的同时,有关部门也能及时介入,以给公众一个交待。
小蒋随想:“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讲的金句。正所谓“鱼和熊掌不能兼得”。为官从政必须以人民为本、为群众服务,经商发财注重的则是金钱与利益。如果有人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恐难守住为官本分,保不齐会进行权力寻租。透过以往的腐败案例,可以清楚地发现,厘清权钱边界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选择从政就不要在从政中发财,选择发财就去合法发财。”党员干部可以选择自己的道路,但就是不能“双肩挑”。再看法律层面,公职人员不得经商,更有明确规定和红线。本案中,副县长代大鹏借款4000多万元不还成“老赖”是事实,他长期任职的河南新县工作人员承认代大鹏欠债是因家族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涉嫌违规、违纪、失信,本应接受调查处理,这样的人去西部某县任职,合适吗?对当地政府来说,不是“澄清”代大鹏躲不躲债的问题,而是该调查并处理其违规经商和失信。至于其欠债不还,该强制执行,应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