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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睡大觉”由谁唤醒?

2019-04-23 09:54:00 来源:人民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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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4月20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此次草案将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应当经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双过四分之三”同意,修改为“双过半”同意。另外,草案还增加了一款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北京青年报发表杨维立的观点:按照法律规定,动用维修资金在程序上要经过职能部门审批、业主大会决定,但看似严格的环节,却存在着可操作空间,带来维修资金被挪用、侵占的风险。既往,一些领域“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教训也提醒我们,公共维修资金管理使用门槛降低,容易导致更多“失范”之虞。要想让公共维修资金法律政策在实施中不走形、不变样,需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让所有的公共维修资金都“晒”在阳光下。这不仅是保障业主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需要,也有利于遏制少数人玩猫腻的冲动,增加违规操作的难度和不法行为暴露的可能。在现实中,一些小区公共维修项目存在“钱花得不少”但“事办得不好”现象。对此,还需完善约束机制,形成自律、自治的有效规范,主动接受业主监督,既要严把用钱关,慎用维修资金,能不动用的尽量不动用;又要注重维修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少花钱、多办事,将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这方面,一些地方已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如重庆市九龙坡区出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由政府埋单,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严格把控工程造价,促进维修资金公正透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业主权益。总之,小区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门槛降低固然重要,还需立法者重视资金使用规范等问题,完善法律制度设计,细化、优化管理和监管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并把钱用到刀刃上,用到百姓心坎里。 

  小蒋随想:一个朋友讲了他所在小区的事,给人另一种思考。那个小区已建成十六年,外墙有不少水泥开裂,时不时有水泥块掉落,很危险。业主要求物业维修,物业说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得经广大业主签字同意。但是,小区的不少业主在停车收费、物业费、卫生打扫不及时等方面与物业有矛盾,质疑物业会从中玩猫腻,拒不签字。物业一方也在倒苦水,老小区物业费低(0.75元/平方米),人力物力成本不断上涨,物业想提高收费,业主不答应;小区此前停车不收费,物业想收费,被业主“搅黄”。现在的情况是,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也不愿多交钱,物业费标准低,又找不到新物业公司接手。业主们也不团结,一人一个主意,没人愿意出来牵头。老物业赚不到钱,对付着干,各种凑合。简言之,小区管理陷入不良循环,外墙水泥掉落、路灯老化等更蕴含风险隐患。像这样的情况,不是泛泛地说保障业主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就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业委会这个组织的成员,一没有工资,二不具有“地位”,多是凭热心,一旦干活吃力不讨好,凉了参与者的心,没准会陷入“瘫痪”。如果小区自我管理“停摆”,公共维修金在账面睡大觉,该由谁来唤醒?很多时候,理论是挺好,但实际操作中,还是需要公共管理部门“扶上马送一程”,或是做好调和工作。公共管理部门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该履职时不能当甩手掌柜。这方面,恐怕也需要一些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公共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