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身份证件难道不如社区一纸证明
西安76岁的杜老先生因“购电卡”上登记的姓名有一个别字,近日便在儿子的陪同下拿着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去更改被录错的本人姓名,被告知要到社区开证明,证明“自己是自己”。无论他们怎么解释,供电所工作人员以内部规定为由,必须要见到证明才能变更。(11月24日中新网)
“购电卡”上登记的姓名有别字,西安一位七旬老人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去更改,供电所工作人员竟要求老人提供证明“自己是自己”的证明材料。法定身份证件难道还不如社区的一纸证明,这分明是在刁难。近年来,各地政府部门一直在治理奇葩证明,为何要求开具奇葩证明还是屡见不鲜?笔者认为,要根治类似证明“自己是自己”奇葩证明现象,政府部门还必须多作为。
按理说,这位七旬老人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完全可以证实“自己是自己”。而供电所工作人员却“教条”地以内部规定为由,非要见到社区开的一纸证明材料,才能变更老人“购电卡”姓名中的别字。试问:身份证国家法定的身份证明证件,难道还不如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效力大?非也,如果不是供电部门内部规定有问题,恐怕就是工作人员在有意刁难老人。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多项措施清理饱受民众诟病的奇葩证明,早在2016年8月,司法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等12个部门就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从当年9月1日开始,有20项证明公安派出所将不再开具。但是,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不再开具了,一些政府部门或窗口单位却置若罔闻,照常要求办事的民众继续提供一些奇葩证明。
七旬老人被要求提供证明“自己是自己”的证明,说明治理奇葩证明仍然任重道远。笔者认为,要根治证明“自己是自己”等奇葩证明,政府部门就必须多作为,要尽量从民众的利益着想,提高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尽快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将公安、民政、教育、不动产等部门的常用数据信息,通过内部网络平台实现联网共享,在做好信息安全保障的前提下,使职能部门和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够即时交叉查询,让民众办事只要带一张身份证就行了,没必要再去开具一大堆证明材料。这样,让信息多跑路,让民众少跑腿,既节省了社会资源,又方便了民众办事,可谓双赢。
同时,还应加大问责和处罚的力度,让那些要求开具奇葩证明的责任人付出一定的代价,受处分和惩罚有“痛感”,才能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否则,相关责任人不受任何处罚,或“自罚三杯”处罚较轻,奇葩证明的现象就难以禁绝。
文/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