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垃圾场不需要手续”岂是依法行政
近期,有媒体报道,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上,新巴尔虎左旗民政局和住建局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侵占草原,建起了殡仪馆和垃圾场。在采访中,当地执法部门回应称“建垃圾场不需要手续,是当地政府认可的”。
新巴尔虎左旗民政局和住建局建设火葬场与垃圾场,本是利民的好事,但关键还是要把好事办好。按照规定,要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尽管有简政放权的规定,但是对于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须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草原法》的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土地报批等专业手续。履行完手续之后,再依据结论报批。
开展专业评估的目的,是评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和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确保审批和决策科学、合理。如果不开展事先评估再做许可或者决策而是由政府事先同意就直接建设,相对于将法律规定的程序性和实质性要求束之高阁,既属于环境保护的行政程序违法,也可能因为选址不当对环境产生实质性的损害,属于环境保护的结果性违法。因此,若新巴尔虎左旗民政局和住建局本应为地方政府的决策做好专业参谋,把好关,却以地方政府同意为借口,在没有履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侵占草原开展违法建设,与党和国家依法行政的要求是不相符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不得以言代法,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新巴尔虎左旗非法侵占草原一案中,可见当地已经违背相关要求。
2017年祁连山生态破坏事件以后,国家通过“绿盾行动”严厉打击了破坏生态特别是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处理了一大批违法违规的官员;2018年秦岭北麓违规建设别墅一事受到广泛关注,目前,拆除违建、生态修复和追责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沙地的生态治理很难,在沙地上建设草原成本很高,如果地方政府在没有作科学评估、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侵占草原,建设垃圾场和面积超标的殡仪馆,是不符合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
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地方民政部门和住建部门若不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草原法》的规定,科学规划并选址,加强场地的环境保护监管,任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发生,是失职渎职的表现。
由于治理理念及能力问题,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难以平衡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由于难以平衡,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就违法决策与审批,导致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当前,地方领导违法决策不是个例,牺牲生态环境来建设基础设施的现象仍然存在。地方政府若不依法行政,如何期待百姓依法办事?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应当以此案为戒,加强法治观念的学习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培育,带头守法,依法决策、严格执法,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持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