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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争议该由谁把关?

2018-08-07 15:11:00 来源:人民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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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近日,一篇题为《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在网络热传,引发网民热议。文章提出,“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文章认为,公摊面积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犯。 

  新京报发表邓新华的观点:我个人认为,公摊面积只要是事先明确告诉购房者的,就不能算是对公众利益的侵占。开发商标示的公摊面积多,消费者就会相应减少对每平米房子的出价。反之,亦然。公摊面积的多和少,其实也是开发商考虑多方面因素的结果。不同购房者的需求不一样。有些购房者需要楼间距更大、公共活动范围更宽松的小区环境,这样的小区公摊面积自然就更大。这和有些房子带精装修、有些房子卖毛坯一样,只是满足不同的需求而已。市场环境的变动,也会使公摊面积发生变化。打开房产中介网站,随处可见公摊面积很少的小区,有些小区甚至还送面积。这些面积真的是开发商“赠送”的吗?大家都知道,“赠送”只是一种说辞,有赠送,房子单价就高,实际上购房者已经为“赠送”的每一平米都埋了单。无论开发商多“赠送”面积,还是多算公摊面积,其效果都是一样的,购房者付的都是市场价。一些开发商侵害公众利益的事并不少见。比如,在建筑质量、装修质量上偷工减料等,这些问题都应该依法惩罚。但是,公摊面积的问题,就没必要制定统一的标准了。消费者千差万别,市场环境也各不相同,整齐划一的公摊面积标准,只会让消费者选择的范围更小,这其实不利于消费者。 

  小蒋随想:老话讲“买的没有卖的精”。就是说,职业卖家的算盘肯定比业余买家打得精,买家能想到的,卖家都会想到,买家想不到的,卖家也能想到。有人说,买卖双方不是有博弈吗,买家可以讨价还价啊。但是,现实中有很多变数。比如,开发商卖房都是用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条款往往偏向开发商),摆出的嘴脸是“要么你同意签字,要么你走好我不送”。虽然法律规定了,如果有明显不公平的条款,该条款无效。但在近十来年房价不断上涨、调控五花八门的背景下,买房常常要抢,甚至实行摇号,买房人哪有工夫掰扯“细节问题”?房子买了以后,再说合同有问题,会不会把合同搞成无效?不看看房价早就不可同日而语!理解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买房人对公摊面积有想法、有微词,却未必会与开发商较真儿。或许,如果人们关注得多了,开发商会在公摊面积的“算法”上作调整。比如,“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开发商可以按70平方米卖,公摊面积表面上是扣除了,但房屋单价、物业费、取暖费很可能上涨——无论如何,开发商不会为公摊面积买单。换言之,这可能是“背着抱着一样沉”。在相当程度上,公摊面积的存在,与房屋及小区的规划和设计有紧密关系,这是远早于买房人参与时就确定了的,公摊面积的“算法”得到了规划、建设部门的认可。鉴于一些公摊面积巨大、房屋设计奇葩的房子照样能进入市场,不是令人无语就能解释的。房子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户型设计是否人性化宜居,公摊面积是否存在浪费和“猫腻”,需要规划与建设部门好好把关。提前避免开发商“挖坑”,维护了买房人的利益,确保交易公平,是一种便民利民,也将使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公摊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