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媒评 > 正文

喷漆“涉毒家庭”是变相游街示众

2018-05-11 16:14:00 来源:北青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广东揭阳市惠来县鳌江镇有10户家庭,房屋外墙上被政府人员用漆喷上了“涉毒家庭”的字样。惠来县委工作人员介绍,被喷漆的10户家庭分属五个村,均有家庭成员涉及重特大制贩毒案件,且大部分家庭有在逃人员,喷漆“涉毒家庭”的行为得到过当地村民同意。此事在网络发酵后,惠来县鳌江镇禁毒办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意识到不妥,正在去除这些字样。

  根据报道可知,当地相关部门应该背负着禁毒工作的巨大压力,在相关房屋外墙喷涂“涉毒家庭”似乎反映出有关部门恨铁不成钢的无奈,该做法确实也能起到一定的震慑效果和教育意义。但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出发,该做法都过于出格,非常不妥。

  按照当地的说法,在被喷漆的10个家庭中,都有家庭成员是“涉及重特大制贩毒案件的”,喷漆“涉毒家庭”的行为得到当地村民的同意。但部分家庭成员的涉毒,显然不代表整个家庭成员涉毒,让整个家庭为部分家庭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声誉上的“刑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尤其是,如果该家庭中有懵懂无辜的未成年人时,更会给其成长带来不利影响,让其受到同伴的歧视或羞辱。

  即便被喷涂“涉毒家庭”的人员中,大部分家庭成员均有严重的涉毒犯罪,也应该依法施加惩戒,不得株连无辜。特别是,在注重权利保护的现代社会,哪怕对于犯罪分子,也不能过分地羞辱和示众。如相关部门早就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游街示众;对于已经定罪量刑的罪犯,在改造过程中也要注重教育,而非羞辱其家庭成员。否则就会加剧改造难度,甚至会让其破罐子破摔,继续仇视、祸害社会。对于已经出狱的前科人员,更没有理由被持久地贴上“犯罪”标签,相关部门还应为其融入社会提供便利和帮助。

  任何权力的行使均有边界,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目前,让违法犯罪人员献丑的做法中,只有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公布失信老赖有相应法律依据。让无辜的家庭成员为其他犯罪的家庭成员分担“羞辱刑”,让犯罪分子承担额外的“羞辱刑”,均欠缺法律依据。即便有其他村民同意,也不能以多数人的暴力滥施“刑罚”。

  初衷与目的的合理,不代表实现正义的过程可以不择手段。喷漆“涉毒家庭”的行为,是熟人社会中“游街示众”的变种,传递的是无视他人权利和尊严的蛮横无理。正如有网友指出,要是喷“涉毒家庭”的做法正当合理的话,是不是可以推而广之,将一些家庭喷上“涉赌家庭”“涉盗家庭”“涉贪家庭”等标语。

  依法治国不能仅仅说说而已,更应体现到实际行动中。作为政府部门,理当带头守法,依法行政。而非在社会治理中无视权利,滥施权力,随意作出法外处罚。这样才能获得公众的认可和信任,坚实地推动法治进程。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