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媒评 > 正文

机井吞噬生命,该有人担责

2018-04-20 10:46:00 来源:检查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4月17日16时许,山东安丘一名5岁男童坠入百米深机井,经过消防官兵和其他救援人员近14个小时的连夜奋战,被困男童被成功救出。遗憾的是,今晨7点45分,坠井男童已无生命体征(4月18日《新京报》)。

  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又一个似曾相识的悲剧!近几年,有关枯井坠落致死、致伤的报道不少。有媒体统计了相关报道,意外坠井事故2016年全国至少发生了25起,2015年约19起,2014年约33起。在感受多方救援的温暖、惋惜逝去的生命之余,我们还得想想,井口吞人是否该有人承担责任,今后谁来加强管理,否则,类似悲剧今后还可能继续发生。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因为灌溉需要,存在大量农用机井。而由于地下水位下降、井淤,以及权属变化等原因,导致了不少农用机井被废弃,有的拿几块石头封住井口,有的则干脆置之不理,井口最终成了吃人的虎口。安丘男童坠入的井,就是当地为取水所挖掘的岩芯井。据媒体报道,某省机井的数量有100多万眼,其中有近五分之一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散布在田间地头。

  机井管理失位的主要原因,除了所有者不明或者管理者自身对安全的漠视之外,缺乏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和约束是制度性根源。比如,某省曾下发《关于加强机井管理的通知》要求,废弃井要按照所有权属,做好填埋、封堵。填埋、封堵由机井所有人负责,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监督。对所有权不明确的机井,由村集体统一负责填埋、封堵。即便如此,也没有阻止井口吞人悲剧的发生。可见,一纸通知所起的作用,远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对于如何管理和处理废弃机井,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一短板需要尽快补上。但要意识到,在法律补位之前并不是无法作为的。当前,可以通过加强追责等手段来督促有关部门和组织加强废弃深井管理。

  从法律意义上讲,每口井都是有“主人”的。按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机井所有权属不清的,不管是村民本人还是村集体组织,使用了机井或者从中受益的,都可以作为机井的所有人。如果有人因为机井受到伤害,受害人及其家属都有权追究机井所有人或者管理者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该行动起来,加强行政追责。这样的追责多起来,机井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才能切实负起责来。

  亡羊补牢不晚。杜绝深井吃人,当务之急是对深井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定每一口深井的责任人,在落实不了责任人的情况下,则由所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排除隐患、进行维护。从更高层面上,可将这个问题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中,给予资金支持,进行专项治理。

  真心希望遍布乡村的机井尽快被盖上“保险盖”,废弃的机井尽快被填平。井口吞人的悲剧不再有,美丽乡村才能更美。

责任编辑:方媛媛
新闻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