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此次宪法修改建议中,用一节对监察委员会作出规定,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充分彰显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也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证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中国共产党下定决心,练就“绝世武功”,建设廉洁政治。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使改革实践成果成为宪法规定,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
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并明确其性质定位和职能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责任编辑:范金鑫
新闻关键词:宪法
- 高洪:诘问日本,会重走战争路吗2012-12-11
- 钟声:拉帮结派“制衡”不了中国2012-12-11
- 在改革开放中走向新时代的中国宪法学2018-04-16
- 让宪法信仰植根人心2018-03-02
- 人民网评: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2018-02-28
- 人民网评: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真诚信仰2018-02-28
- 人民网评: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全局2018-02-28
- 新华时评:民族感情不容伤害 中央权威不容挑战2019-07-22
- 学习时报: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把权力关在笼子里2013-08-20
- 人民日报:在中国搞所谓宪政只能是缘木求鱼201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