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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背后的商业驱动

2018-02-05 15:20:00 来源:人民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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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美国媒体报道,涉嫌绑架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嫌疑犯克里斯滕森痴迷变态文化,被警方证实经常登录一个讨论极端行为的论坛,直到2017年6月30日被逮捕前,都还是某交友网站的活跃用户。在美国,网上暴力、色情、迷信和邪教信息等不良内容已经造成了严重危害,由此引发的各种暴力和犯罪事件也层出不穷。

  事实上,如何管理这些不良内容网站已成为美国社会的一大难题。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信息科学系教授苏珊·赫林曾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在网络上定义什么是可以接受的行为似乎不容易,自由发表的观点可以被用来证明骚扰,也可能使人们容忍诸如垃圾邮件、仇恨言论等行为。

  目前,美国防范暴力、色情等网络不良文化的措施,主要是针对保护青少年。在立法层面,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多部相关法律,例如《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儿童在线保护法》和《儿童网络隐私规则》等,严禁青少年在网上接触只有成人才能接触的内容。在管理层面,美国政府可以进行严厉的网络审查,对互联网上相关信息发布和浏览进行限制。例如,美国《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把在网上向未满18岁的青少年传播色情内容视为犯罪。不少从事保护青少年免受网络负面内容影响的非政府机构,一旦发现有关网络儿童色情、儿童暴力等内容,就会向美国联邦调查局、全国失踪和受虐儿童中心等政府机构举报。

  但是,同样的内容,针对成年人的网络行为却难有作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在美国,任何法律价值不能高于或有损言论自由的根基地位。

  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强力保护延伸到了互联网上。美国政府曾尝试出台法律来管制网络不良内容的传播,但除了针对保护青少年的以外,其他几乎没有成功。1996年通过的《通信正当行为法案》中有一项条款规定,任何人若利用互联网向18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不雅或淫秽内容,将受到刑事处罚。但该条款遭到抗议,被认为会限制成年人的网络自由。民间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将时任司法部长雷诺告上法庭,声称法案侵犯了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1997年,美国最高法院做出裁决,法案有关禁止“不雅”内容的条款定义宽泛,侵犯了言论自由。传统媒体所享受的言论自由保护,同样适用于互联网上的言论表达。

  慈善组织“暴力受害者”曾发布了一份有关网络犯罪的研究报告,指出目前还难以寻求有效的法律手段来制裁网络犯罪,法律需要在滥用互联网、保护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

  因此,政府部门不能审查互联网进行限制和禁止,不能通过互联网运营提供商(ISP)直接屏蔽网络内容或过滤网络信息。需要说明的是,美国政府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有着不同限制和要求,前者一般提供技术类的支持和服务,如连线、接入等物理基础设施服务等,后者则指新闻信息内容的供应商,如脸谱、谷歌都属于这一类。根据《通信正当行为法案》第230条规定,ISP无需为第三方使用者的言行负法律责任。

  而对部分ICP而言,可能会实施自我审查并出台使用规定,对发布不良内容的用户进行封禁。例如,一些社交媒体网站对仇恨言论的限制程度,可能比美国法律要求的更严格,网站也可能会限制骚扰、辱骂的言论。但是,社交媒体对仇恨言论和骚扰的管制依然存在争议。

  去年,美国国会投票同意撤销奥巴马政府时期联邦通信委员会颁布的网络用户隐私权保护法案,允许ISP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买卖用户的个人数据信息,比如定位、财务、健康信息,以及社会安全号码、网页浏览历史、应用程序使用历史等。国会的这一举动引发了巨大质疑。实际上,ISP不仅能够获得用户的浏览记录,还能够在用户加密的情况下获取数据信息,包括聊天对象和浏览网站,甚至是邮件内容。众议院少数党领袖佩洛西对此呼吁,美国公民的隐私不应该被当作商品出售,美国人民也不会同意出售自己的个人信息。

  当然,有专家指出,网络不良文化蔓延,不仅仅是网络管理问题,所谓维护“言论自由”的背后,也有着巨大的商业利益驱动。美国是当今世界网络产业最发达的国家,掌握着全球最先进的网络技术,全球主要互联网科技公司大都来自美国,这对于维护其在网络空间的“霸权地位”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在法律层面通过《通信正当行为法案》等所谓保护言论自由的法案,实际是限制或帮助免除中间服务商的责任,减少法律风险带来的发展桎梏,从而保护美国互联网产业发展。


    《 人民日报 》( 2018年02月05日 22 版)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