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副教授评审权:用好而不用滥
许 锋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取消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事项的通知》,取消了高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按照通知,从今年开始,广东省教育厅不再受理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工作。不再受理审批也就意味着副教授的评审权会下移,谁用人谁评审,这个权力将彻底归属高校。
对于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而言,显然是利好。在此之前,部分民办高校已经获得了中级职称的评审权,很多在一线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比较“容易”地晋升了中级职称,也享受到了辛勤付出之后的回报。
职称对于大学教师而言,事关个人发展,业绩考核,职业规划,待遇享受,的确非常重要。从中级职称到副高职称,属于一种跨越。教育主管部门放开了这个权力,由原来的握权到松手,也是去行政化的又一重大举措,应该点赞。而高校获得了这个权力,在兴奋和欣喜之余,应该考虑如何用好、用足,而不是用坏、用滥。
用好和用足的前提是要讲原则。对于副教授的评审权,要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态度,制订“条条框框”。“条条框框”并非都是坏事,要看框的是什么。副教授有副教授的标准,摒弃不利于发展的“条条框框”,灌入活水与清泉,给更多优秀教师以晋升的空间和平台,尽快实现中、高级职称师资的合理配比,意义重大。
当然,也要防止用坏、用滥的现象出现。或许会出现的情况是:本来不是专任教师的行政管理干部,为了获得副教授的帽子,象征性地带几节课,拿到职称晋升的“硬件”,为了让“硬件”更硬,甚至造假课时,玩纸上谈兵的数字游戏。所以,对于不具有晋升条件的人,应该坚决说“不”。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这是此次改革的目的。只有认真贯彻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公示环节,做到岗位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才能继续激发高等学校办学活力,不断提升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