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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修订收养法不再成为两会话题

2017-03-13 09:42:00 来源:钱江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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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的议案提案都备受舆论关注。关注时间久了,有人可能会发现,一些议案提案的内容其实是一样的,除了提出建议的代表委员有所不同。例如收养法,几乎年年都有人建议抓紧修订。3月11日,人民日报报道此事时,特意使用了“代表又议《收养法》”这样的措辞。

  现行收养法于1992年正式实施,并于1998年修订,说起来已有19年原文不动。且不说自去年实行“全面二孩”政策以来,国内人口政策发生很大变化,收养法本身在实践中就存在不少滞后于社会现实的问题。

  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意味着,除非收养孤儿、残疾儿童等,家里已有孩子的家庭,哪怕再有经济实力和收养意愿,都不具备收养资格。这样一来,导致一方面国内福利机构不堪抚养众多失养儿童的负担,另一方面有意愿有能力的家庭又被排除在外。

  收养法还规定,只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其结果是,如果想收养弃婴,在现实中就要先由福利机构送养,哪怕是名义上如此。这又造成,个别福利机构借此牟利,对领养人收取报酬,进而把这当作一门“生意”。此类现象近年来多有报道,已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

  而这还只是现行收养法为人所周知的弊端。此外,收养人在现实中还可能遭遇上户口难、上学难等实际问题。这些问题背后,与多年来国内的人口政策不无相关。如今,随着人口政策的变化,对收养法进行修订,使之与现行法规政策相衔接,也就越发显得迫切。

  正如上面提到的,近年来建议修订收养法的呼声日涨,相关议案提案已成为两会“常客”。从我搜集到的报道和相关文件,早在2007年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就有关于修改收养法的议案1件,当时的反馈意见是,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将通过制定实施办法予以规范,可暂不考虑修订收养法。

  到了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周晓光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收养法的议案。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又收到关于修改收养法的议案2件,当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建议是“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2015年,全国人大收到修改收养法的议案1件,去年则是3件。到了今年,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高明芹等人再次提出修改收养法的议案和建议。

  这就是说,至少从十届全国人大开始,直至今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不仅每一届而且几乎每一年都有人大代表提出正式的相关议案。如此高频率的议案建议,充分表明了社会公众对于修订收养法问题的关注。对于代表委员的建议,不仅要充分重视,而且应当及早进行调研,将修订收养法提上立法议程。换言之,这部法律部分条款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时代要求,应当尽快作出修订,以免成为国内法制建设的“拖油瓶”。

责任编辑:方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