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高级原则”:让腐败无处藏身
今天(9月6日)有媒体报道说,参加在中国杭州召开的G20会议的各国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了《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和《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以及在中国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等事项。据介绍,《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声明:“注意到外逃腐败人员和资产造成的危害,各国应视情采取措施拒绝成为腐败人员与腐败资产的避风港。”这说明G20参加国已经或将要采取越来越严格的措施,在反腐追逃追赃问题上进行空前广泛的合作。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资本流动和贸易已如水银泻地一般遍及世界各个角落。经济规则和贸易标准的统一,与各国家间自定的政治制度、投资规则、金融服务等体制差异之间的缝隙,成为腐败官员隐身藏匿或转移赃款的藏污纳垢之所。在承认各国基本制度差异的情况下,针对全球化的特点进行国际合作,抑制因腐败而产生的资金或人员利用体制差异以规避打击的现象,是《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和《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的目的所在。
据报道,《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是由此次G20会议的举办方中国起草并获得各方同意通过的。“高级原则”的通过,被认为是2014年APEC会议通过的《北京反腐败宣言》发表以来的又一项国际反腐败宣言。这些反腐败宣言的通过,表明世界主要国家对中国开展的反腐败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表明世界主要国家对反腐败国际合作重要性的认识。
此次G20通过在中国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的决定,对中国的反腐败行动是一个肯定和促进,有利于中国研究和吸取国际反腐败经验,并通过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据相关报道称,在中国设立的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将为追逃追赃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的智力支持,将对反腐败行动中所涉及到的重点国家的相关法律以及国际法加强研究,以期增加对相关程序和机制的了解和掌握,通过个案进行研究和分析。
据相关人士介绍,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将设立在北京师范大学,G20成员以及对此感兴趣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可自愿推荐专家、专业人士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助研究中心开展特定议题的研究。这个研究中心的主要研究范围,是对G20国家中主要外逃目的国的追逃追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通过与国内法律法规相比较,寻找合作突破口;完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追逃追赃的相关内容,如“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研究国际间人员引渡、司法协助、资产返还立法和实践以及跨国商业贿赂、投资移民政策等相关问题。
反腐败、尤其是国际间合作进行反腐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各国社会政治、经济等不同方面的制度背景,特别涉及到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这些不同的制度背景和制度差异给国际反腐败合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障碍。因此,此次G20通过的国际反腐败“高级原则”和“行动计划”与之前的行动计划相比,其重要进展是突出了各国在国际反腐败行动中的“务实合作”,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被突出出来,成为务实合作的重要内容。
G20各方所承诺的共同调查和起诉腐败犯罪,追缴腐败所得,拒绝腐败分子入境、成为腐败分子避风港,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原则加强国际合作、进行司法协助和引渡合作,如此,就会让腐败无藏身之处。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