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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让慈善法获得温暖滋养

2016-03-11 16:30: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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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继去年的立法法后,2965名全国人大代表再次对慈善事业领域的基本法进行“把关”。据悉,共有全国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慈善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3月10日北京青年报)

  从2005年提出立法建议,到今年的三审,慈善法立法已走过11年,这11年的历程就是一个开门立法的过程,在倾听草案说明中,我们发现:这部慈善法贴心、接地气,必然成为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的里程碑,让中国慈善事业进入到一个崭新的时代。

  2014年年底,有5部慈善法民间建议稿同时公布,2015年年初,慈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全国人大内司委将稿件印发给33个中央有关单位,31个省区市人大内司委、8所高校科研机构、12个慈善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人大开门立法,在全社会掀起了慈善立法讨论的热潮,这是慈善文化的普及,也是立法知识的普及,开门立法不仅提升了慈善法的水平,而且促进了我国法律建设的水平。

  这部慈善法能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难题。比如,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公民募捐的自由,又防范了欺诈募捐的产生,能够很好的保护爱心,打造社会温暖。

  这部慈善法让老百姓感到温暖。比如,慈善法草案规定,“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众所周知,被募捐现象让人厌烦,被募捐伤害老百姓的利益,亵渎爱心形象,是个别管理者拿着老百姓的爱心当好人,这种现象是对爱心的侮辱。现在,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民政其他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如果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就将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这个规定让募捐活动不再冷冰冰,而是保护了个人利益,让人感到温暖贴心。

  这部慈善立法十分接地气,激发大家做慈善的积极性。比如,慈善组织募来的钱,经营、投资的收益,国家有税收优惠政策;捐赠者,包括捐赠组织、捐赠企业、捐赠个人,也有优惠政策;受益人,这个钱最后给到谁了,财物给到谁了,谁接受慈善服务了,对他也有相应的优惠。“三大优惠”是慈善事业的催化剂,让慈善事业传递出温暖生活的正能量,必然让慈善事业更好的普及开来。

  “开门立法”,获得更多温暖滋养,让慈善法贴身、贴心、接地气。慈善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爱心是社会幸福的源泉。笔者坚信,随着慈善法的实施,“慈善中国”的崭新形象必然精彩屹立在世界慈善事业的舞台上。(黄研)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慈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