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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嫖宿幼女罪为何无法照进现实?

2015-07-12 10:35:00 来源:光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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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龙敏飞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从7月6日开始,截止到8月5日,可登录全国人大官网查看二审稿全文并在线提交意见。记者发现,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和多名委员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并未被二审稿采纳。(7月9日澎湃新闻)

  一直以来,对于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量刑。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为5年至15年有期徒刑,而强奸罪最高可判死刑,这样的现实,让嫖宿幼女罪成为一些人的避风港,引发的争议与质疑数不胜数;二是观念。一起案件被定性为嫖宿幼女罪,则是变相认定幼女的卖淫身份,但幼女本身的思想与观念并不成熟,这样的划分,是对这些受害幼女们的二次伤害,这也与《儿童权利公约》中所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相悖。

  在这样的境况下,“废除嫖宿幼女罪”被提上议程,显然在情理之中。甚至可以说,这几乎在坊间早已达成共识:在意识上,早在2013年年底,最高法便表态,称“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此外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馼也指出,希望此次刑法修正案能把嫖宿幼女罪名废除掉;而在行动上,今年3月2日,四川邛崃法院就进行了司法实践,是国内首例将嫖宿幼女定性为强奸罪的案件,这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就废除嫖宿幼女罪而言,社会共识已经形成,司法实践也已推出,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遗憾的是,“东风”依然没有吹来。公众一直坚信,在各方共识与期待已经达成的境况下,此次废除嫖宿幼女罪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事。遗憾的是,刑法修正案并未采纳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这是公众难以接受的;至于原因,还是笼统的“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这就更加令人费解了:到底还有什么认识不一致呢?这值得拷问。

  当废除嫖宿幼女罪从“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到“东风始终不来”,一个值得追问的现实是:为何废除嫖宿幼女罪这么难?这背后到底是谁的认识不一致?要知道,《2014年儿童防性侵教育及性侵儿童案件统计报告》显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被媒体曝光的案件达503起,平均每天曝光1.38起,是2013年同比的4.06倍。在如此逼仄的现实下,“女童保护”理应提上议程,那废除嫖宿幼女罪便不能一直停留在舆论上。

  就如今而言,事已至此,已经是无法挽回了。但对公众而言,仍然是不甘心的。那就需要相关方面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一则,废除嫖宿幼女罪没被采纳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请别再用“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这种模棱两可的官腔回应,而应用公众看得懂的语言回应;二则,废除嫖宿幼女罪的阻力来源于何处,甚至可以说来源于什么群体?三则,有无各方面认识可能一致的时间表?可以说,只有弄清楚此事的真相,废除嫖宿幼女罪才能对症下药,也才能从民意照进现实。(龙敏飞)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