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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周边卖电子香烟应有常态管理机制

2015-04-11 11:17: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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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刘鹏

  山东潍坊的王女士反映,在潍坊奎文区早春园小学对面,有两家商店,里面有一种叫做电子烟的玩具,吸引了很多小学生购买,一些学生吸了称“很刺激”,这让他们做家长的很担心。(4月10日齐鲁网:潍坊一小学附近出售电子香烟 学生吸了称“很刺激”)

  对这种电子香烟,学校周边商店老板抛出了“无害论”。这摆明了就是在睁眼说瞎话。电子香烟本是一种戒烟产品,其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存在必要和是否有害等问题,都是没有定论的。而作为一种香烟替代产品,虽然电子香烟中并没有焦油、悬浮微粒等有害成分,但其内都有尼古丁和香精等存在。也因此,电子香烟从实质上不可避免是有危害的,比如一方面,其有可能给吸者造成生理上的尼古丁依赖甚至成瘾;另一方面,对小学生等未成年人,难保不会形成一种精神上的依赖与伤害,最终导致小学生等这样电子香烟的玩家,成了真正的烟民。

  而从工商等行政法规和管理的角度来看,学校周边一些商店出现的电子香烟,其本身大多都是三无产品。正规生产,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的电子香烟尚且有害,况且是这种售价只有十几元的三无电子香烟。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对这种三无产品,都理应是毫不犹豫地给予禁售与打击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学校周边的相关经营行为规范,不能依赖于家长投诉,也不能依赖于记者调查甚至偷拍取证,更不能依赖于学生受害之后的反响。但事实上,面对学校周边商店的电子香烟,相关工商管理等部门似乎并没有更好的办法,甚至在记者拍摄的证据面前,最终也只是“下达改正通知书”。谁能够保证,在利润的驱使下,商家不会在工商管理人员走后,重新又出售电子香烟等相关违规产品呢?

  很明显,对学校周边售卖电子香烟等违规产品,要有一个常识化、长效化的管理机制。首先,相关部门不能坐等投诉,要深入学校针对学生老师等多做一点调查,要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学校周边商家进行检查与抽查;其次,要加大对相关违规甚至违法销售三无产品商家的处罚力度,让其违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再次,要建立相关诚信经营机制与信用联动机制,比如不妨建立“诚信经营红黑榜”或者“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相关经营者行为加强约束,督促其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等!

  电子香烟虽不是香烟,但却也不是完全无害。对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来说,其作为香烟销售也好,作为玩具出卖也罢,都是违法、违规至少是不适合的。对此,我们需要中小学生自律,远离电子香烟避免伤害,需要商家恪守良知与道德,但更需要相关工商等管理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常态管理机制!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