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别让“村官”成反腐“遗忘的角落”
12月20日下午,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定期新闻发布会宣布,市纪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出国(境)管理意见》正式印发,填补了目前国内“村官”出国(境)管理规定的空白,有助于打破“村官”出国(境)管理难的困局。(12月22日《东方早报》)
广州加强“村官”出国(境)管理,是个具有地方性特点的现象。况且,要说“村官”是官,有点冤枉,毕竟有关国家法律法规都没有任何明确界定。然而,把“村官”只当做基层发展的“领头人”,这样的提法也不能涵盖“村官”的全部特征,起码忽略了“村官”们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管理权能,而且由于传统的意识,“村官”们在村民居民的心目中就是名副其实的“官”。
“村官”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有非常直接的联系,婚丧嫁娶、盖房栽树等等,那一项事情都可能会与“村官”们打交道。再者,村居两委也是基层政府社会治理的“末梢神经”,许多的管理事务都委托或者授权给村居委。有媒体报道,南宁的一个社区挂了27块牌子,虽说有的牌子形式大于内容,但是,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村居两委在基层政府实际运作中的作用。
在我国的农村和城市开展基层村(居)民的自治,已经有一些年头了,社会各界曾经给予了很高的期待和评价,客观看,依然存在差强人意的问题。回顾一下这些年来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大多是“风生于地,起于青苹之末”,细究内里,会发现一些事件的苗头产生主要与基层村(居)委有关,尤其是班子成员的工作作风有直接关联。
俗话话,“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村官不当干部”。事实上,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边缘的农村,越来越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农村状态。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土地开发、企业发展等原因,农村的集体资产增加迅速,村两委的角色和功能也相应地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村官”利用权力进行寻租牟利的现象比比皆是,又不容易发现。
例如,农村户口越来越被看成了好东西。学者贺雪峰分析认为,“当前农村户籍上附着几项十分重要的福利,一是耕地承包权,二是宅基地,三是自有自建的住房。这些福利尤其是表现在城中村和城郊农民征地时的巨大利益。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农村户籍含金量远远超过了城市户籍。”农村户口背后的这些利益,本来起到了保障农民的作用,现在却成了一些“村官”进行利益交换的肥肉。
而且,即便“村官”没有做什么违法乱纪的“大事”,也会造成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几个月前,北京一名村干部为儿子举办婚庆盛典时,流水席办了二百多桌,正日子在国家会议中心举办,请了许多演员助兴。或许,如同当事人所解释的那样,的确是按当地风俗办婚礼,不存在借机敛财的动机,但是,正是这种看似“合情合理”的做法,社会观感很不好,村民们去“捧场”,怎么会没有冲着村委会干部的意思呢?
今年以来,党中央在反腐领域“打老虎”与“打苍蝇”,双手出击,赢得了民众的一片点赞。“老虎”的落马,让人看到了决心的同时,也释放了反腐的震慑性的威力。当然也要看到,“村官”以及稍稍“高一点”的科级干部违法违纪现象,仍然需要重视,中纪委12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31日,全国各省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计1.7万余件,处理人数1.9万余人,其中,乡科级干部所占比例最大,近93.3%。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反腐不仅要通过自上而下地出重拳表明坚决的态度,还得夯实基础,其中当然包括管理好“村官”中的党员干部,否则的话,不但保不住“打老虎”的成效,还会给民众反腐抓几个典型一阵风的感受。因此,约束“村官”的权力滥用,预防性的规定只是应对性策略,更有效的,只有基于村居委自治的各种法规,制定出更加细致的制度性规范,在民众监督下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