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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自行车采购是否真有“猫腻”

2013-10-11 17:28:00 来源:新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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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吴 由

  云南省陆良县公安局花费11万余元,采购的30辆警务自行车和30套单警装备,事前未按规定公示,从而引发质疑。陆良县公安局回应称,针对陆良县城老城区道路狭窄、车辆和行人较多、道路拥挤的实际情况,陆良县公安局决定购置警务自行车进行巡逻。(10月10日人民网)

  单单从采购清单来看,购买的物品均为警务巡逻等工作必需品。当地公安局在采购前也是经过了仔细考量,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地理环境才最终决定采购警务自行车这样一类体积小、重量轻、行动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这一点本无可厚非,甚至说可以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和认同。然而为何如今却出现了质疑的声音,其中究竟有没有“猫腻”?

  网民的疑问其实很简单,就是在采购前为何没有进行公示招标。这种担心质疑不无道理,如果采购过程中缺失了公示招标等环节,资金很容易就会成为某些“有心人”的囊中之物。

  面对质疑,当地警方给出的回应是此次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无需公示,并且强调在采购过程当中做到了“货比三家”“择优采购”,不存在任何资金流向的“灰色地带”。

  如此回应,网民将信将疑,一句“单一来源”让很多人摸不着头脑。当我们仔细查看该条例时,不难发现其中还是存在着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范畴,比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等,但当地公安局此次采购其实并不适用。以“不适用”的法令来为公示的缺失做“挡箭牌”,难免会让人怀疑其中有“猫腻”。

  “3000元一辆自行车,是不是有点太贵了”,很多网民存在这样的想法。警务用车必然要保证皮实的质量和优越的性能,才能够在出警中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更好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点是每一个人都赞同支持的。群众担心的其实不是价格,而是是否“物有所值”,在此次采购中,并没有进行公开招标,仅凭当地警方“虽然没有公开招标,但采购过程问题不大。”这样一句话,实难让百姓对此次采购放心。

  是否真有“采购猫腻”,证明这一点还需要当地警方的后续处理和时间的验证。这次在质疑中前行的政府采购也为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要想真正让百姓放心,落实“公开公正”才是给公众的一粒“定心丸”。

责任编辑:宋莉